彈性育嬰假明年上路!婦團肯定改革「但30天單日請假仍太少」
▲爲了增加育嬰假彈性,行政院將修法,將育嬰留停請假單位改「日」計算,最快明年元旦上路。(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行政院近日推出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化及家庭照顧假改革方案,並同步加碼婚育宅租金補貼,勞動部規劃自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軍公教人員也適用。對此,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政府允許受僱者以「日」爲單位請假照顧嬰幼兒,有助於提升勞工彈性並鼓勵男性參與育嬰,不過相關配套措施仍存疑慮。
勞動部4日在行政院會報告《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現行勞工在小孩3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內,以「日」爲單位請假,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請60日,期間仍可領取8成薪資補貼;家庭照顧假則可改以小時爲單位請假,每年最高56小時,讓勞工因應小孩臨時狀況更加彈性。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此舉落實「雙就業、雙照顧」政策目標,兼顧照顧與留才,也將提供小微型企業獎勵支持,降低成本負擔。
▲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懶人包。(圖/勞動部提供,下同)
對於政策進展,婦女新知基金會予以肯定,「賦予勞工以日爲單位請假,不但符合照顧者需求,也有助提升男性育嬰假使用比例」,國外經驗顯示,推動家務分工平等與婚育脫鉤,是延緩少子化最有效的方法,臺灣的彈性育嬰假改革是向前邁出的一步。
不過,婦女新知也表達多項遺憾。首先,職代加班上限配套恐加劇職場性別不平等,雖然行政院規範加班僅限於臨時照顧需求,並強調避免過勞,但基金會憂心缺乏落實機制,可能引發其他同事質疑或職場衝突,加深「女性請假=麻煩」的刻板印象。其次,30天彈性假仍不足,對於時間極度貧窮的單親或弱勢家庭幫助有限,無法達成「弱勢優先」的承諾。
此外,家庭照顧假改革也未全面,公務人員與受僱勞工在薪資待遇上仍存在差異,育有三歲以下小孩的受僱勞工可每日減少一小時工作,但其他家人照顧需求仍須扣薪;婚育宅補助則以新婚加碼比例高於生育,加重結婚誘因而非支持生育,對單親或未婚家長不友善。
婦女新知呼籲,行政院應收回放寬職代加班工時上限,並持續滾動檢視彈性育嬰假與家庭照顧假政策執行情況,尤其針對高齡社會下「照顧時間貧窮」與性別不平等問題進行研究與盤整,以規劃下一步改革,唯有在制度上兼顧彈性、性別平等與弱勢家庭需求,才能真正達成「照顧不離職」的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