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育嬰假致職代加班無上限?婦團批恐造成敵意環境
行政院今天院會通過「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方案,開放育嬰留職停薪有30天可以按日申請。(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行政院今天院會通過「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方案,開放育嬰留職停薪有30天可以按日申請,勞動部也提供中小企業補助,據悉,有事業單位反映一旦有勞工申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需要請同事加班協助,憂心現行的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不夠用,疾呼也要放寬職務代理人加班上限,婦女新知秘書長覃玉蓉指出,目前職場上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已有相當敵意環境,如果再讓職務代理人或其他勞工加班時數上限再提高,勢必會讓同事間對立更嚴重,絕對不同意開放這條做爲彈性育嬰留職停薪配套。
臺灣家長教育聯盟常務理事謝國清表示,此次已較原本規定的30天爲原則更放寬,有利於因應育嬰家長遭遇的突發狀況,短天期育嬰留職停薪也有利於勞工重返職場,但仍希望推動修法把申請時間從現行的3歲前放寬至8歲以前最長2年,希望此次放寬能有利於未來溝通。
至於家庭照顧開放按「小時」申請,但請假後僱主仍可以扣薪,覃玉蓉坦言,現行勞工未申請家庭照顧假的主因之一就是會扣薪,沒有解決家庭照顧假薪資問題,對育兒家庭幫助不大。
行政院會4日拍板通過勞動部推出的「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政策,勞動部長洪申翰(左)表示,未來育嬰留停可按「日」請假、雙親一共能請60天,家庭照顧假部分則能以「時」請假,一年有56小時能照顧家庭成員,預計明年1月1日上路。(郭吉銓攝)
而行政院稱家庭照顧假放寬按「小時」申請,謝國清也認爲,家庭照顧假仍會扣薪,一般勞工仍會優先申請全薪的特別休假,最後逼不得已纔會放無薪的家庭照顧假及事假,放寬申請對育兒家庭沒有太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