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品牌稱3C認證新規前售出的充電寶無召回計劃,消費者維權困難
日前,民航局發佈緊急通知稱,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或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發廣泛關注。事實上,市場監管總局於2023年3月16日就已經發布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對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實施CCC認證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獲得CCC認證證書和標註認證標誌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然而,自去年8月1日後,仍有許多消費者購買的充電寶沒有取得CCC認證,多名消費者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他們在電商平臺購買的品牌充電寶並未得到3C認證,但在與商家溝通維權的過程中,問題也未得到解決。
澎湃新聞調查發現,面對已經售出的無CCC認證的充電寶,多數品牌表示,“非質量問題不允許退換”“無3C認證但不影響正常使用”“新規屬於突發的管控措施”,希望消費者理解。
對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表示,希望各企業積極響應新規,主動進行產品的3C認證。消費者若想維權應首先與商家溝通,也可在12315上進行投訴。
明文規定之後,消費者買到問題充電寶
2025年3月3日,陳女士在某平臺上倍思(Baseus)旗艦店購買了一款倍思PicoGo卡片磁吸無線快充移動電源10000mAh 27W充電寶。陳女士在使用該款充電寶時,就經常發現充電寶發燙,再加上最近3C認證新規出臺,陳女士便根據產品型號在中國質量認證官網上查詢已被暫停的3C認證型號批次,驚訝地發現自己手中的產品型號爲PPKPC-1027的充電寶,3C認證已被暫停。
經諮詢客服得知,她手中的這款並未有召回計劃。於是,陳女士向客服索要該款充電寶的電池型號,以便查詢自己的充電寶電池是否符合3C標準,然而客服也並未作迴應。
陳女士向平臺的客服投訴,希望退貨退款,但並未得到任何有效反饋,平臺方面表示陳女士的充電寶已過了退貨週期,退貨退款需要商家同意。
陳女士表示,她將會考慮通過12315再次投訴。
陳女士的遭遇並非個例。2024年8月3日,劉女士在另一家平臺購買的品勝充電寶也沒有3C認證,她認爲這屬於違規銷售,要求商家退貨退款但未得到迴應。
澎湃新聞在黑貓投訴平臺上檢索發現,從2024年8月1日至今,關於充電寶無3C認證的投訴已有620餘例,涉及品牌主要有羅馬仕、倍思、品勝、小米和酷態科。消費者普遍反映:2024年8月1日已禁止出售無3C認證的充電寶,有安全隱患的充電寶爲什麼不召回,也不允許退換貨,憑什麼由消費者買單?
新規之前出售的充電寶無召回計劃
針對上述問題,澎湃新聞聯繫倍思相關工作人員,對方稱倍思充電寶產品不在風險電芯批次內,暫時也沒有召回計劃。而無3C認證的充電寶準備如何處理,相關工作人員並未給出明確迴應。
同時,澎湃新聞也聯繫了品勝充電寶官方,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暫無召回計劃。消費者可憑藉訂單號查詢購買時間,確認產品是否處於質保期內,進而申請售後服務。
京東平臺客服表示,2024年8月1日之前,國家沒有強制性要求充電寶3C認證,目前是民航出的新規,8月1日之前,可能會出現部分產品無3C認證,但是都是按照國家要求去生產的。目前,無3C認證的充電寶都已下架,現在購買到的都是有3C認證的合格產品。拼多多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稱,目前拼多多平臺售賣的商品都有嚴格監管。如果對於之前購買的充電寶訂單存在售後問題,可提供具體訂單號,進行在線客服處理或者撥打拼多多官方消費者熱線進行人工客服處理。
民航局新規下,乘客滯留的充電寶將如何處置?
深圳機場通告稱,除了自棄外,機場可爲乘客提供爲期7天的充電寶免費暫存服務,如超過時限,將視爲自棄處理。北京青年報報道稱,首都機場將不符合要求的充電寶集中交由有資質的專業機構規範處理,旅客還可選擇將充電寶快遞迴目的地。南方日報報道,浦東機場明確表示,攔截不合規的充電寶後將統一銷燬,不會重新流入市場。此外,南方日報還提到,目前廣州白雲機場和深圳安寶機場均設置了充電寶暫存點供旅客使用。
另外,北京日報接到網友反映某二手平臺上出現售賣“機場滯留”充電寶的現象。經北京日報記者調查發現二手平臺上確有不少賣家批量出售二手充電寶。有賣家聲稱“通過二手途徑收回來的,成色大概7-9成新”,也有直接標明“充電寶是機場查收的,不能帶上飛機,功能都是正常的”。目前,這些二手充電寶是否真爲機場流出尚無法覈實,也不排除部分商家藉此名義銷售假冒僞劣產品。總體來看,二手充電寶來源不明,電池狀況不清,可能存在老化、過度損耗等問題,且可能缺少3C認證,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消費者務必提高警惕,謹慎選購。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澎湃新聞表示,目前羅馬仕有召回的計劃,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號召各企業應該要符合新規,主動進行產品的3C認證,讓消費者買得放心、用得安心。同時建議消費者若想要維權,可以先和相關企業客服聯繫,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就保存截圖訂單等信息可以去12315小程序進行投訴。
在新規之前購買的沒有3C標識且未被召回的充電寶,還能用嗎?在央視的相關報道中,法律問題專家嶽屾山表示:“2024年8月1日起,如果商家銷售了沒有3C認證的充電寶,那麼就違反了國家的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對於消費者來講,理論上沒被召回的充電寶還是能夠使用的。但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要遵守相應規定。”
對此,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爲,2024年8月1日之前,充電寶尚未強制要求3C認證。因此,企業通常沒有義務將2024年8月1日前銷售的無3C認證充電寶召回,除非產品存在其他質量問題或安全隱患。但如果消費者購買後不久就出臺了相關政策,導致產品因無3C認證無法正常使用,可與商家協商,從公平原則和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看,商家應給予一定解決方案。
趙良善介紹,對於因無3C認證影響生活出行的情況,責任不能簡單歸咎於一方。生產者和銷售者對產品質量負有首要責任,若產品本身存在質量隱患,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在3C認證政策過渡期間,應加強對市場上充電寶產品的監管,追溯早期可能存在缺陷的產品,減少其流向市場。此外,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也應儘量選擇正規渠道和有質量保障的產品,在政策實施後,可根據規定理性維權,減少財產損失。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