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寶新規實施:未獲3C認證不得銷售
8月15日起,移動電源鋰電池3C認證新規正式實施。根據規定,未取得3C認證的充電寶、鋰離子電池及相關產品,不得繼續生產、進口或銷售。新規對生產企業關鍵工序提出明確要求,涵蓋從原材料篩選到成品組裝的20多個環節,要求企業確保生產設備適配性、工藝流程科學性及原材料質量可靠性,從源頭提升產品整體質量安全水平。
同時,新規優化了監督檢查方式,顯著提高了“不預先通知”飛行檢查的比例,便於認證機構客觀掌握企業真實生產狀況,及時發現並糾正潛在違規行爲。相關指定認證機構需依據新版規則和強制性產品認證通用實施規則要求,制定認證實施細則,並向國家認監委備案後實施認證及頒發認證證書。
此前已頒發的有效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繼續使用,認證證書轉換工作將通過到期換證、產品變更、標準換版等方式自然過渡完成。近期,多個品牌充電寶廠家因電芯存在安全風險實施產品召回,認證機構也依法撤銷或暫停了多家充電寶及電芯廠家的3C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