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剩餘土石管理放大絕!竹市修正自治條例8月上路

新竹市因建設蓬勃,建築餘土近3年的產出量有逐年升高的狀況。圖爲大型工程施工示意圖,與新聞內容無關。(王惠慧攝)

新竹市政府加強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修正後的《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自治條例》,透過加強監管機制、落實以價制量原則,並導入科技監控與稅制手段,盼達成土方管理與環境保護兼顧的雙重永續目標。

市府都發處表示,新竹市因建設蓬勃,建築餘土近3年的產出量有逐年升高的狀況,且外縣市建築地餘土亦大量涌入,根據內政部統計,2022至2024年間,竹市收容餘土約437萬立方公尺,其中收容外縣市餘土是竹市產出的1.5倍。大量清運車輛的運棄,容易導致道路劣化、交通安全威脅及市容環境破壞,如另有違規堆置案件,更將造成環境壓力。

市府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覈定,近日正式通過《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自治條例修正案》,修法內容涵蓋科技執法、流向管控、及徵稅等多項創新措施,目的是建立更完整且有效的管理機制,保護環境,提升營建廢料處理的規範性與透明度。

都發處說明,修法內容聚焦於強化管理制度與提升執法效能。其中,「新增流向管制規定」,新修訂條例明確規範,經收容處理場所後端出場的剩餘土石方及加工再利用的產品,皆需納入流向管理機制,以確保土石方從來源到最終處置的全程可追蹤,有效防止不當處理與非法棄置。

爲提升違規查處效率,條例亦新增電子聯單與GPS定位管控,「加強科技執法手段」即時掌握土石方運輸動態,強化監督效能並提升執法精準度。同時,也「擴大處理場所規範」,增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覈准之場所可兼收營建剩餘土石方的規定,期望透過資源整合提升再利用效率,減少環境負擔。

執法條例也進一步釐清政府機關間「明確分工與協調」,並建立跨局處協調機制,從源頭控管、運輸過程到末端處理皆納入監督範疇,建構完整且具效能的執法體系。

此外,爲強化業者自律意識,也同步增訂「徵收特別稅規定」,針對竹市及外縣市進入的營建剩餘土石方進行課徵,透過「以價制量」機制促使業者落實合法合規的處理流程。

市府強調,將繼續加強執法,確保條例的落實與成效,並持續關注營建廢料處理的最新技術與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