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剩餘土石方大量增加 竹市7月起開徵特別稅

新竹市府擬具「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針對營建工程產生的剩餘土石方課徵特別稅,以減少對自然環境的衝擊,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圖/新竹市府提供

近年房地產蓬勃發展,導致新竹及外來營建剩餘土石方大量增加,對環境造成衝擊及負荷,爲此,新竹市府擬具「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針對營建工程產生的剩餘土石方課徵特別稅,以減少對自然環境的衝擊。該草案已於去年11月28日經新竹市議會三讀通過,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府說,新竹及外來營建剩餘土石方大量增加,不僅影響市民生活品質,也對公共安全構成潛在威脅。因此,透過開徵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以價制量,可有效抑制外來土石方進入竹市,同時促使營建業者善盡社會責任及回饋地方。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規定,地方政府得視自治財政需要,開徵特別稅課,課徵年限至多4年,年限屆滿仍需繼續課徵者,應重行辦理。

今年7月1日開徵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是竹市首度開徵特別稅,展現財政自主及實現永續發展。據統計,2022年至2024年間新竹市總收容土石方高達437萬903立方公尺,其中來自外縣市餘土量佔76%,是竹市產出量的1.49倍。大量土石方的載運過程,不僅造成道路噪音、路面污染等問題,且大幅增加道路交通及公共設施的養護成本,更因違規棄置,衍生環境污染風險,影響環境品質。

稅務局說明,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系以營建工程產出剩餘土石方及收容外縣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爲課稅標的。目前開徵的縣市有桃園市、苗栗縣及宜蘭縣等3縣市。針對竹市營建工程產出剩餘土石方,依每立方公尺10元向營建工程承造人計徵;收容外縣市營建剩餘土石方,依每立方公尺30元向收容處理場所業者計徵,預期每年可爲市庫增加4200萬元稅收,將用於辦理土石方管理等相關業務及環境維護工作。

稅務局提醒,主管機關於備查建築工程等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劃,或覈准收容外縣市土石方時,將逐案通報稅務局發單開徵,納稅義務人應於繳款書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向各代收稅款機構繳納,並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的運送憑證後,方可運送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