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新制 8/1上路

新竹市因建設蓬勃,建築餘土近3年產出量逐年升高。圖爲大型工程施工示意圖。(王惠慧攝)

新竹市政府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修正後的《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自治條例》,透過加強監管機制、落實以價制量原則,並導入科技監控與稅制手段,盼達成土方管理與環境保護兼顧的雙重永續目標。

市府都發處表示,新竹市因建設蓬勃,建築餘土近3年的產出量逐年升高,不僅市內產量持續成長,更有大量外縣市餘土涌入,對城市環境與交通造成不小壓力。

根據內政部統計,2022至2024年間,竹市收容餘土約437萬立方公尺,其中收容外縣市餘土是竹市產出的1.5倍。大量清運車輛的運棄,容易導致道路劣化、交通安全威脅及市容環境破壞,如另有違規堆置案件,更將造成環境壓力。

爲有效管理,市府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覈定,日前正式通過《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自治條例修正案》,修法內容包含流向管控、科技執法與徵收特別稅等多項創新措施,目標爲建構更完整且具效率的管理機制,提升餘土處理的透明度,減輕對環境的衝擊。

都發處說明,修法亮點之一爲「新增流向管制規定」,要求經收容處理後的餘土或加工再利用產品,要全程納入流向管理,以確保土石方從來源到最終處置的全程可追蹤,防止非法棄置或不當處理。爲提升執法效率,也新增電子聯單與GPS定位追蹤系統,透過科技手段即時掌握土石方運輸動態,強化違規查處效率,提升監督精準度。

此外,條例也擴大對處理場所的規範,新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覈准的場所可兼收營建剩餘土石方的規定,提高再利用效率。條文也釐清政府機關間的權責分工,建立跨局處協調與監督機制,確保從源頭控管、運輸到最終處理皆有完整監督。

爲強化業者自律,修法也納入「徵收特別稅」規定,針對進入新竹市的本地及外縣市營建餘土課徵處理費用,運用「以價制量」引導業者遵守法令規範。

市府強調,面對超高齡社會與城市發展需求,將持續透過法規制度與科技執法雙軌並行,提升餘土管理效能,守護新竹市民的居住品質與環境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