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稅 7月開徵
新竹市政府將於7月1日起開徵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陳育賢攝)
「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已在去年底經新竹市議會三讀通過,今年7月1日起將開徵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新制針對竹市剩餘土石方,依每立方公尺10元向營建工程承造人計徵,收容外縣市土石方,則依每立方公尺30元向收容處理場所業者計徵。
市府表示,推動綠色稅制已是國際趨勢,近年房地產蓬勃發展,導致竹市及外來營建剩餘土石方大量增加,對環境造成衝擊及負荷,透過開徵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以價制量,可有效抑制外來土石方進入竹市,同時促使營建業者善盡社會責任及回饋地方。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今年7月1日開徵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爲竹市首度開徵特別稅,展現財政自主及實現永續發展。據統計,2022年至2024年間新竹市總收容土石方高達437萬903立方公尺,其中來自外縣市剩餘土量佔76%,是新竹市產出量的1.49倍。
大量土石方的載運過程,不僅造成道路噪音、路面污染等問題,且大幅增加道路交通及公共設施的養護成本,更因違規棄置,衍生環境污染風險,影響環境品質。
稅務局說明,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是以營建工程產出剩餘土石方及收容外縣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爲課稅標的。目前開徵的縣市有桃園市、苗栗縣及宜蘭縣等3縣市。
針對竹市營建工程產出剩餘土石方,依每立方公尺10元向營建工程承造人計徵;收容外縣市營建剩餘土石方,依每立方公尺30元向收容處理場所業者計徵,預期每年可爲市庫增加4200萬元稅收,將用於辦理土石方管理等相關業務及環境維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