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大增 7月開徵特別稅
新竹市府擬具「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針對營建工程產生的剩餘土石方課徵特別稅,以減少對環境的衝擊,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圖/新竹市府提供
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近年來大量增加,造成環境衝擊及負荷,新竹市府擬具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將跟進桃園、苗栗、宜蘭,今年7月1日上路,新制針對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課徵特別稅,估計每年增加4200萬元稅收,以價制量。
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已於去年11月28日經新竹市議會三讀通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將是竹市首度開徵特別稅,新制以價制量,抑制外來土石方,並促使營建業者善盡社會責任及回饋地方,市府稅務局表示,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得視自治財政需要,開徵特別稅課至多4年,年限屆滿仍需繼續課徵者,應重行辦理。
根據統計,2022年至2024年間新竹市總收容土石方高達437萬903立方公尺,外縣市餘土量佔76%,載運過程不僅造成道路噪音、污染等問題,且大幅增加道路交通及公共設施的養護成本,更因違規棄置,衍生環境污染風險,影響環境品質。
稅務局指出,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目前開徵有桃園、苗栗及宜蘭,市府將針對新竹市營建工程產出剩餘土石方,每立方公尺10元向營建工程承造人計徵;收容外縣市營建剩餘土石方,依每立方公尺30元向收容處理場所業者計徵,每年約可爲市庫增加4200萬元稅收,用於辦理土石方管理等相關業務及環境維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