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預法成功調解增 善用調解機制化解醫療糾紛

2025部健康臺灣永續論壇邀請再生醫學與細胞治療中心副執行長陳崇桓(左起)、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林工凱、臺灣醫事法律學會理事長張朝凱參與,並提出觀點。記者葉信菉/攝影

醫護離職屢上新聞版面,今年牙醫學系分數更首次超越醫學系,年輕世代不願從醫,從醫者不願至急重症科別任職,背後原因除值班壓力、薪資待遇外,醫療糾紛也是關鍵因素。臺灣醫事法律學會理事長、中華民國高雄醫學大學北區校友會理事長張朝凱說,醫糾一旦發生,「病人倒楣,醫師也不幸」,大家都不樂見,去年上路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簡稱醫預法),可透過調解機制,讓醫病雙方各退一步。

張朝凱表示,他擔任雙北衛生局、地檢署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有時病人希望醫師道歉,但醫師總認爲「我又沒錯,何必道歉?」他也舉調解案件,一名糖尿病人因治療後控制不佳,突發眼內炎,又錯過黃金治療時間,因此不幸發生醫療糾紛。他告訴醫師,「你該做的都做了,把治療費用退給病人就好」,亦與病人說,「這樣提告未必會成功,且要花費許多裁判費,何必呢?」雙方終順利和解。他才發現,原來大部分醫療糾紛,都是溝通不夠完善導致。

醫療事故「去刑化」在國內討論多年,衛福部提出醫預法立法,盼以溝通關懷、爭議調解、預防除錯三原則處理醫療糾紛。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副秘書長林工凱說,過去各界對醫療事故態度多強調究責,意外發生後,先假定醫療院所、醫師有過失,但醫療糾紛源自醫療傷害,而醫療傷害是醫療進步不可避免的「副產品」,也是醫療先進國家共同面對的問題。

林工凱表示,醫預法去年上路,施行前每年調解案件約五三○件,施行後增加至八三○餘件,成功調解比率約四成,由法院、地檢署移送調解案例,約佔二成。他強調,醫預法調解具法律效益,經調解後,民事案件終結,刑事案件不得提起告訴或自訴,盼醫預法可落實「不責難的病人安全文化」,也呼籲醫學教育中,應納入醫療事故預防及溝通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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