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工讀女大生喇尪!南科女經理髮文公審慘了 獲判刑5月

疑工讀女大生與丈夫發生不倫,南科女經理髮文公審慘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在科技業擔任女經理的小茹(化名),懷疑在屏東經營民宿的丈夫阿李(化名)與來工讀女大生小靈(化名)發生不倫,氣到在臉書貼出小靈的名字、出生日期及學校等告人資訊,意圖公審,小靈得知後報警提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小茹服刑5月,小茹不服上訴遭駁回,但可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小茹懷疑小靈與自己的丈夫交往,2017年1月18日在臉書上張貼小靈的個資,內容包含「諷刺的是,(阿李)可以不辭辛勞到各個車站(屏東、潮州、林邊、鳳山、高雄…),臺南,甚至新竹湖口到墾丁親自接送小靈,而且偶然一兩次的親子接送是用貨車並將小孩置於駕駛座載回,載小靈則是各種形式周到的接送」、「實質上民宿都是另一對夫妻打理,上架訂房網站行銷,假借小靈是民宿工讀生的名義掩人耳目,實則偕同小靈到處去玩樂遍及墾丁…等,在外行爲不檢點…」、「值得一個父親爲孩子說謊,一個孩子來到這世界上,她的爸爸盡責的只會說,我每天都有想女兒,實則都在照顧年紀可以當她女兒的小靈。」文章等,以此方式公開揭露足以直接識別小靈的個人資料,小靈憤而報警。

小茹辯稱,她曾使用一個手機應用程式撰寫日記,當時是爲蒐集小靈侵害自己配偶權證據而寫,但遭阿里和小靈擷取不同片段拼湊,並上傳至臉書叧,再盜用民宿帳號轉貼。所以張貼的文章皆非自己所爲,且已申請停用該帳號。

然而,經法官調查,小茹確實使用臉書貼文,泄露小靈生日、學校等個資給不特定人士觀看,行徑與公共利益無關,也無法舉證帳號是否有被盜用,綜合雙方學歷、經濟狀況及未取得和解等情形,判小茹入監服刑5月。小茹上訴仍維持原判,但可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