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跟小女友上牀害懷孕 男高中生慘了判刑6個月

林姓高中男生與國中小女友發生性關係致懷孕,遭提告判6個月有期徒刑。(邱立雅攝)

林姓高中生與未滿16歲的小女友小美(化名)發生兩次性關係,因小美懷孕東窗事發,遭女方家長提告,新竹地院依犯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處有期徒刑6月。此外,檢察官調查時也發現林男疑有要求小美傳送下體裸照供觀賞,遭到林男否認,新竹地院法官認爲此部分罪證不足判無罪。

林男與2023還未滿16歲的小美在女方住處發生一次性關係,又於當年度跨年夜於林男住處發生性關係,小美因此懷孕而東窗事發,遭到女方家屬告上法院,且經DNA鑑定小孩確實是林男的。林男對於事發過程均坦承。

新竹地院認爲林男明知小美爲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正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之重要階段,就兩性關係仍處於懵懂之狀態,竟兩次與小美髮生性交行爲,所爲均屬不該,考量林男犯後坦承犯行,應認其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兼衡與小美之關係爲男女朋友,依犯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另外,檢察官調查時,發現林男疑有主動索討小美裸露照片,認爲小美爲討好男友,依指示用手機自拍胸部與下體影像,傳給林男供其觀賞。不過林男否認有此行爲,只說小美確實有主動傳送裸照給他,是因爲他發現小美有傳這些裸照給他人,兩人因此吵架,小美就主動傳給他想要和好。

不過小美卻有不同說詞,她表示自己並未把私密照傳給別人,只是她跟別人聊天惹得男友不高興,吵架之後男友要求她傳私密照,還指定要上半身及下半身的全裸照片,還說不傳就分手。

法官認爲小美未明確證稱是林男要求才自拍性影像,但遭到林男否認,而林男所言也非不可能發生,小美說詞縱使無瑕疵,仍需其他事實相符證據補強,以作爲裁判基礎,因此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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