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激戰國中少女害懷孕生子 稱願負責遭法官拆穿判刑
法官發現,自從小萱生下孩子後,林男非但迄今沒有與小萱家人談賠償和解,也沒有出面認領或扶養孩子,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等罪判他徒刑4年6月。(資料照片)
一名年過三旬林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將一名國中少女騙上牀懷孕後,被少女父親報警提告,林男在法庭上供稱,願與被害人結婚並撫養孩子,但法院調查發現,孩子誕生後就被社會局安置,林男不但不願與少女家人談賠償和解,也沒有出面認領或扶養孩子,因此法院認定他只是空口白話,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刑4年6月。
31歲林姓男子2023年初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13歲國中少女小萱(化名),林男明知對方未成年,不但積極追求對方,還循序漸進誘使小萱,先拍攝裸露照片,再多次相約到旅館發生性行爲,最後導致小萱懷孕,而小萱的父親一直到女兒腹部明顯隆起顯懷才發現。
父親於是報警並對林男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強調自己願意負起責任,林的律師也說,林男友打算與小萱結婚,並一起把小孩養大,請法官酌減其刑責。
但法官發現,自從小萱生下孩子後,由於無法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孩子已由社會局安置,而林男非但迄今沒有與小萱家人談賠償和解,也沒有出面認領或扶養孩子;加上他曾犯下侵入住宅被判緩刑2年,緩刑期間又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行爲,因此,法院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等罪判徒刑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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