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套激戰小女友害懷孕生子!渣男「不想娶」撇責:給一點錢就好

渣男無套害小女友懷孕生子,事後竟表示不想結婚,僅想用金錢賠償,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桃園一名男子阿賢(化名)與16歲小女友小美(化名)發生性行爲,過程中還未採取避孕措施,導致對方懷孕生子,沒想到,他事後被法官詢問要如何負責,僅表示「就是給小美一點錢」,並未打算結婚或承擔父親責任。經法院審理,認爲阿賢行爲嚴重傷害被害少女的身心與未來發展,態度極爲不負責,最終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賢與16歲少女小美曾是男女朋友關係,他明知小美爲未成年少女,竟忍不住於2023年10月間某日,在位於桃園市的住處內,在未違反小美意願下,未戴保險套以生殖器進入方式與小美髮生性行爲。2024年1月6日,小美在母親陪同下到醫院看診,並表示約2個月都沒有來月經,經超音波檢查得知懷孕,小美又於同年月11日產檢時,發現已懷孕8周以上,醫院也依程序通報社會局,如今小美已生產,由她獨力扶養。

阿賢因妨害性自主罪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他於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承不諱,加上小美及其母分別於警詢時證述在案,且有小美的孕婦健康手冊翻拍照、腹部超音波照。法官認本案事證明確,阿賢上揭犯行應予依法論科。

法官審酌,阿賢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爲至少2次以上,全程未有避孕措施,導致被害少女懷孕產子,對被害少女身體及日後發展戕害甚大,其辯稱行爲時不知道小美未滿16歲爲推卸之詞。而阿賢雖坦承犯行,並自稱其父母自行和小美父母協調雙方要結婚,但他表示未打算與小美結婚,僅想養小孩,經法官詢問要如何對小美負責,他僅稱「就是給小美一點錢」等語。

桃園地院審理,阿賢一開始沒打算要負責,也未分擔爲人父應盡扶養義務,僅顧己一時性交樂趣,而不採取全程避孕措施,可譴責性高,其玩弄少女並不負責任的心態待矯正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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