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套嘿休害少女生子!渣男只想賠錢...不肯結婚 法官怒判8月

▲桃園市柳姓男子與少女交往期間多次發生性行爲害懷孕,事後雖坦承認錯,僅想花錢了事不願負責,法官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WUNDERSTOCK)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柳姓男子2023年與未滿16歲少女交往,同年10月起至翌年1月間與少年發生至少2次性行爲,後來少女家人察覺少女身體出現異狀,至醫療院所檢查已懷孕8周,查出與柳姓男子發生至少兩次性行爲,且過程中均未戴上保險套導致少女懷孕,憤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柳男坦承認錯,辯稱希望和解花錢了事也願領養小孩,但沒有打算結婚,法官審結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柳姓男子與案發時未滿16歲少女曾爲男女朋友關係,柳男明知少女未滿16歲之未成年少女,於2023年10月間某日,在柳男位於桃園市住處內,在未違反少女意願下,在全程未避孕措施下發生親密行爲,少女於隔年1月6日被媽媽察覺身體出現異狀,陪同赴醫療院所檢查,醫師經超音波檢查得知少女已懷孕8周以上,經醫療院所通報桃園市社會局才揭露柳男惡行,經桃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依妨害性自主案件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柳男於準備程序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不諱,經證人即被害少女、證人所述證詞相符,法官根據少女之孕婦健康手冊翻拍照片、超音波照片等佐證,足認被告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親密性行爲至少2次以上,且全程未戴安全套等避孕措施,導致少女懷孕產子,對少女身體及日後發展戕害甚大,被告辯稱行爲時不知少女未滿16歲,則爲推卸之詞,被告雖坦承犯行,然辯稱是他父母自行與少女父母協調要2人結婚,自己並不打算與少女結婚,僅想要養小孩。

法官詢問要如何對少女負責,僅稱「就是給少女一點錢」,可見被告一開始即未打算對少女負責,亦未分擔爲人父應盡之扶養義務,法官考量被告僅顧己一時性交之樂趣而不採取全程避孕措施之心態,法官審結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爲性交,處有期徒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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