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公會抗議中藥解釋令 衛福部:強調專業分工
藥師公會全聯會今天號召5000人走上凱道,要求撤回新增核釋藥事法第103第2項後段「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規定,疾呼行政命令不能凌駕法律,藥師團體點名衛福部部長邱泰源、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下臺。
對此,蘇奕彰迴應,爲解決過去對中藥販賣人員定位不明的問題,「藥事法」第103條規定的中藥從業人員身分。衛福部在今年3月18日核釋第103條第2項後段新增「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規定,讓既有中藥房可繼續經營。
蘇奕彰強調,「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明確釐清適用對象與標準,也確立了中藥從業人員的專業與實務門檻。對於藥師團體抗議藥事法第103條解釋令,他指出,其核心是健全中藥藥事服務團隊的專業分工,且中藥販售資格改革非放寬門檻,而是專業制度化關鍵,絕非「侵越藥師專業」。
「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的課程,高於藥學系學生從事中藥販賣所要求的門檻,且學習的藥材基本鑑定、炮製技術、藥理與毒理、品質控制等,跟西藥的化學制藥大不同。」蘇奕彰說,西藥專業非常強,但基於確立專業分工,這項解釋令並非特權開放,而是讓「中藥迴歸專業、制度走向現代」。
蘇奕彰指出,中藥商、中藥販賣業者並非醫事人員,若要求用「藥師國考」的標準去規範,並不妥適。他肯定藥師對國人健康的關心,但中藥解釋令是討論徵詢過各方專業的角度,且中藥行不應該「被消失」,中藥商也沒有妨害藥師進入中藥的行業,無僭越藥師調劑專業。
中藥商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謝慶堂表示,依目前定位,中藥商不只是「賣藥的人」,也負責文化推廣、品質管理,但沒有調劑權,也沒有搶調劑權。「如果要經過藥師國考這一關,就應該給予調劑權。」他認爲,藥商讀35個學分,已經做很多了,不應該再被這樣欺負。
謝慶堂指出,藥商人力萎縮,113年已經剩下7903家,老的一輩凋零,在經過十年、二十年就沒藥商了,到時候中藥若滅掉了,我們還能做什麼?他說,藥事法103條款賦予中藥商職業規範,歡迎所有人來從事中藥,一起讓中藥提升。他表示,全力支持衛福部政策,中藥不是誰都能「順手接管」的行業。
衛福部3月18日公告中藥販賣業新令,中醫團體認爲替產業注入強心針,全力支持衛福部政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