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特留分該砍?南韓民衆早受不了鬧上法院 2024判違憲立即失效
臺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認爲廢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可迴歸遺囑自由,終結家庭紛爭。(圖/CTWANT資料照)
世界各國在繼承法制上的潮流,是越來越重視並保障個人的遺產自主權。許多先進國家的法律,如日、德、法、瑞士、義大利等,雖然仍有特留分制度,但其保障範圍僅限於直系血親(如子女、父母)及配偶,鮮少將旁系的兄弟姊妹納入強制保障的範疇。
南韓憲法法院也在2024年正式宣告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違憲,而且是立即失效,許多正在進行中的相關訴訟,也因此判決駁回。
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年10月8日於立法院備詢時表示,他認同遺囑自由,該規定是可討論議題,並說法務部在2016年便已將此列爲重要議題及擬相關草案,當時即因各界意見分歧兩極化,一說兄弟姊妹感情好,一說會讓手足反目成仇,加上跨屆不連續而擱置。
法務部長鄭銘謙在今年10月8日立法院備詢時表示,他認同遺囑自由,該規定是可討論議題。(圖/黃耀徵攝)
法務部今年4月也已再委託學者研究「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預定12月底前提出,且持續參考國外立法情況,希望在2026年展開修法工作。
CTWANT調查,如今支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提案雖已成立,但也掀起民衆反對廢除此法的聲音,臺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他在網路看到許多民衆留言,發現部分可能對此誤解,因此特別說明,目前協會發起主張廢除的僅是「限制遺囑自由的特留分」,並非是廢除兄弟姊妹應繼分。
劉韋德說,這項改革的核心,是將決定權還給被繼承人本身,由遺囑來決定是否分配,而非由法律強制執行最低限度的分配。如果兄弟姊妹特留分被廢除,只有在被繼承人立有有效遺囑,且遺囑明確將財產分配給他人時,兄弟姊妹纔會被排除繼承。
簡而言之,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爲了保障個人的遺囑自由,但絕非全面廢除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權。
劉韋德說,應繼分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法律爲兄弟姊妹預設每位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比例,因爲兄弟姊妹在繼承順位上屬於第三順位。因此,即使特留分被廢除,只要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作爲法定繼承人的應繼分權利,仍將根據現行《民法》維持不變,繼續享有其繼承權。
而特留分則是法律爲保障繼承人所設的最低繼承保障額度。它是一種強制性的規定,目的是對被繼承人立遺囑處分財產的自由設定限制;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此外,記者上網爬文,看到許多文章教導無子女民衆如何在生前轉移財產,讓兄弟姊妹無法爭取其特留分,但真的能奏效嗎?
劉韋德說,有文章建議先生在世時先將財產過給太太,理論上是對的,但是問題是誰先走並不知道,萬一過給太太,但是太太先走,那不又變成要跟太太的兄弟姊妹分?若先生過給太太后兩人感情不好離婚,先生不就損失大了,因此,這些都不是解決之道,有問題的是制度,而不是用奇怪方式去解決。
劉韋德強調,臺灣將兄弟姊妹納入特留分保障範圍,已與國際主流趨勢背道而馳,並且與現今社會現實脫節,且是世界罕見的立法,實在值得討論與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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