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是自己的卻不能作主!「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引爆違憲爭議

臺灣遺囑協會推動「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連署,已突破6100人送交行政院,現行民法規定遭質疑限制遺囑自由,行政院需於11月10日前正式迴應。示意圖/Ingimage

臺灣繼承製度正面臨一場挑戰,由臺灣遺囑協會發起的「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連署活動,已突破6100人門檻,正式送交行政院,要求檢討民法第1223條第4項規定。該條文保障兄弟姊妹在特定情況下享有遺產「特留分」,即使被繼承人立下遺囑排除其繼承權,仍不得完全剝奪其法定份額。

法律設計遭質疑 遺囑自由受限

根據現行民法,若被繼承人無子女、父母已逝,兄弟姊妹即成爲法定繼承人,並享有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此制度原意在於保障家族成員的基本繼承權,然而在現代社會結構下,卻引發「懲罰單身者」的批評,只因沒生小孩,就算兄弟姊妹早已不相往來,他們還是可以分配到遺產。

此次連署已達成《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規定的門檻,行政院須於11月10日前正式迴應,至於能否修法成功,是否符合社會潮流,恐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在此之前仍需提早妥善規劃遺產分配,才能避免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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