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特留分」害慘一票人! 專家點名「1情況」最棘手

▲財政部。(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近年來繼承糾紛頻傳,許多案件源於《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而該法條亦長期被批評與現代家庭價值脫節,日前法務部已公告,將此議題納入研議。對此,房產專家何世昌直言,若遺產以房產爲主,其分配爭議往往最爲棘手。

對於「兄弟姊妹特留分」,何世昌直呼,「臺灣法律真的很奧妙,但惡法亦法,我們只能遵守。如果未婚、膝下無子女,又跟兄弟姐妹感情不好;諷刺的是身亡後,一輩子打拚的遺產可能被兄弟姐妹分走。」

在我國的繼承順序中,配偶爲當然繼承人,其次依序爲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若無子女與父母,兄弟姊妹即成爲繼承人,導致許多「孤身者」的遺產被旁系親屬分走。

何世昌進一步舉例道,一名男子王小明無子女、配偶在世、父母已逝,他過世後留下2000萬元遺產,配偶依法可得一半,兄弟姊妹則均分另一半。若王小明沒有配偶與父母,整筆遺產都將由兄弟姊妹繼承;即使事前立有遺囑,兄弟姊妹仍保有「特留分」,也就是無法被完全排除的最低繼承權。

他指出,對不希望遺產流向兄弟姊妹的人來說,可透過生前贈與、信託、壽險指定受益人或預立遺囑等方式,讓資產更貼近自身意願;但若遺產以房產爲主,分配爭議往往最爲棘手,「有時遺孀甚至會被迫賣房,只爲了付出兄弟姊妹應得的那一份。」

法務部已於9月23日公告,將「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納入正式研議範圍,並委託學者展開修法研究,盼能反映現代家庭結構的變遷與公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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