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走斑馬線「一律開罰1800元」?桃警這樣說

近日Line羣組流傳「切記!6月1號開始取締行人違規!只要不走斑馬線,一律開罰1800元」引發網友議論,對此桃園警方表示,這些皆爲誤傳假訊息,呼籲民衆勿隨意傳遞假訊息,誤導他人。

桃園警分局指出,近日Line羣組流傳「切記!6月1號開始取締行人違規!只要不走斑馬線,一律開罰1800元」、「本月20日開始紅燈右轉罰5400元,三次馬上吊銷駕照」、「還有紅燈右轉5400元(這是目前交通警察的重點工作之一)注意喔」、「超速由1200-2400元,調爲6000+!每超速1公里加罰100元,若限速60,你開80,則需付8000等」,其實都是誤傳假訊息。

警方提到,羣組內流傳圖片教導民衆,稱被檢舉違規時可向裁決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檢舉人「提供監視設備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做爲反制。不過,桃園分局表示,這類申訴理由在實務上已多次被打臉,不管是裁決單位或法院都會依據檢舉影片或是照片做實質審查。桃園警分局交通組組長林健祥表示,檢舉事實狀態交通違規不用度量衡檢驗,請民衆不要誤信網路假訊息。

桃園警方指出,交通違規檢舉只要符合檢舉要件,民衆檢舉工具不是如警方執法的專用儀器,是毋須定期送檢驗的,因此不需經過檢驗合格才能檢舉違規。民衆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有具體規定,包括:

一、檢舉人要填寫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實名制)。

二、採證日起7日內必須提出檢舉,(例:6月20日拍攝的相片,最晚6月26日要提出檢舉)。

三、取證照片或影片必須要有日期、時間顯示,並詳載違規行爲地點及違規事實。

四、違規車輛應拍攝清楚車牌、顏色及地面標線,照片應附上至少兩張連續採證照片(或影片)。

五、違規停車必須可以證明車輛未移動,所拍攝採證照片可明顯辨識駕駛座上無人,或者影片2張以上的相片可看出違規車輛停放在同一位置,且靜置時間達3分鐘以上。

警方指出,被檢舉人可依上述規定檢視,如發現檢舉人未依規定或不符實情,可向裁決單位提出申訴,再由告發的警方做進一步查處後回覆。桃園分局特別提醒,民衆勿隨意傳遞假訊息誤導他人,另也提醒民衆經分析相關車禍數據,桃園警方當前的交通執法取締重點是「酒駕、闖紅燈、超速、車不停讓行人、無照駕駛、行人的各項違規」,提醒大家要遵守交通規則。

近日Line羣組流傳「切記!6月1號開始取締行人違規!只要不走斑馬線,一律開罰1800元」桃園警方表示皆爲誤傳假訊息。記者周嘉茹/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