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少女拍片恐嚇「上傳網路毀了妳」 惡男拘禁還喂毒下場出爐
▲臺中一名未滿16歲少女遭一名陳男性侵拍片,甚至恐嚇要上傳、告知媽媽跟男友,陳男判8年半。(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陳男打手遊認識一名未滿16歲少女,先後與少女性交2次,感覺少女無意繼續,竟恐嚇要將事情告知少女母親、散佈性影像,再次強迫少女性交,並且在房內使用安非他命煙霧,給少女使用,並不讓少女離去。隔日又再恐嚇要持續見面,否則要將性影像上傳網路。陳男總計7罪,其中應執行8年6月,另有1年得改服社會勞動。
檢警查,陳男在去年4月間,透過網路遊戲「傳說對決」認識一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5、6月先後在摩鐵與少女發生性行爲,雖未違反少女意願,但少女爲未滿16歲之女子。
陳男之後感覺到少女無意繼續性關係,且少女遺忘雙方約見面的事情,恫嚇若未見面,就要把雙方有性關係的事情告訴少女母親、少女男友,且會散佈性影像,藉此要求少女穿着熱褲、戴假髮見面。
去年6月5日晚間,少女因心理壓力,只好應着陳男要求打扮,再被載至陳男家中,陳男對少女強制性交,少女甚至因爲不想看到陳男臉部,以玩偶遮擋臉部,卻遭陳男偷偷錄取性交影片。結束後,陳男在房內以玻璃球燒烤安非他命煙霧方式,提供給少女施用。
隔日凌晨2時許,少女希望離去,陳男竟基於少年私行拘禁犯意,強行奪走少女手機,禁止與外界聯繫,並用身體優勢遮擋門口,不讓少女離去,直到早上8點,少女允諾會再見面,才讓她搭車返家。
少女回家後,還不斷被陳男恐嚇「我上傳網站喔!你死定了」、「逼我拿影片給他看嗎?你毀了我我也毀了你」、「汽車旅館那支留着,慢慢爆出來」等語。少女不堪其擾,才由家屬陪同報警,揭開此事。
陳男辯稱,少女拿玩偶遮擋臉,是因爲說「不能拍到臉」,她同意我拍攝,甚至辯稱是少女說「你要就趕快,我要回家休息」主動邀約性行爲;少女則證稱,我有提出不想發生性行爲,對方威脅要去找男友、媽媽,我擔心外流,只好配合,我是因爲不想看到他的臉,纔拿玩偶遮臉,少女說到不斷哭泣、無法言語,法官認爲證詞可信度高。
臺中地院審酌,陳男明知少女尚未成熟,且知悉安非他命造成人體危害,竟爲滿足個人私慾,對少女做出本案犯行,造成身心、人格嚴重侵害,致少女長久陰霾,僅坦承部分犯行。
全案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處5月徒刑、對少年強制性交處3年8月、違反意願拍攝少年性影像處7年8月、對未成年轉讓第二級毒品處10月、對少年私行拘禁處5月、強制處7月,合併應執行8年6月,另外1年得改爲社會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