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誘2少女自拍裸露影片「趁機硬上」 還嗆:網站會有妳的片
▲徐姓男子於2023年9月至11月間與2名未成年少女交往,誘騙2少女自拍裸露影片供其觀賞,少女若不從則揚言散佈威脅。(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新北市徐姓男子2023年9月至11月,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與2名未成年少女交往,期間誘騙2少女自拍裸露影片供其觀賞,少女不從就嗆聲「網站會有妳的(影片)」揚言散佈影片,另外趁見面獨處時間趁機硬上其中1名少女,還乘機以手機偷拍性行爲影片。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19歲的徐姓男子於2023年9月間透過IG認識未滿16歲少女,2人交往後某日徐男與少女進行視訊通話時,希望能看其洗澡等語,少女即在桃園住處浴室內透過手機,以視訊方式拍攝裸露身體畫面,未料,徐男在少女不知情下,以電腦螢幕截圖功能,擷取少女裸露胸部與下體等隱私畫面。後來,徐男再度要求少女自拍性影像遭拒,徐男竟恫嚇「沒差,妳不給我,就等着吧」、「網站會有妳的」、「我可以先給我朋友看」威脅,所幸少女堅持不再自拍。
同年11月,徐男與另一名未滿16歲少女交往,竟趁2人在新北市住處與少女桃園市住處獨處時,違反少女意願硬上性侵2次得逞,另一次則在少女不反對下進行第3次性行爲,事後還要求少女自拍裸露影片供其觀賞。
2被害少女家長獲悉後向桃園市警局婦幼隊與八德警分局報案提告,桃檢調查時,徐姓男子坦承犯行,檢方根據警方提供相關性影片截圖、通聯記錄截圖與現場照片等佐證,確認被告徐男犯行明確,檢方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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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