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誘騙2未成年少女「裸聊自慰」還偷拍 判決出爐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透過臉書結識2名未成年少女,竟以贈送手機、散佈性影像等話術,誘騙甚至脅迫少女自拍裸照、自慰影片,更得寸進尺要求視訊「裸聊」,並以異物插入下體,行徑極爲惡劣。(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透過臉書結識2名未成年少女,竟以贈送手機、散佈性影像等話術,誘騙甚至脅迫少女自拍裸照、自慰影片,更得寸進尺要求視訊「裸聊」,並以異物插入下體,行徑極爲惡劣。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他共犯19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在網路世界鎖定未成年少女,先是結識年僅13歲的A少女,他不僅在少女住處對其猥褻、性交,更以「想看色色」爲由,引誘A女傳送自慰影片。之後吳男食髓知味,竟趁A女熟睡時,偷拍她裸露身體的影像。
更誇張的是,吳男後續變本加厲,多次以「將外流你的性影像」、「找人對你喜歡的網友性交」等語威脅A女,逼迫她在深夜與其裸體視訊,並按照他的指示,以手指、情趣用品,甚至薯條、小黃瓜等異物插入下體自慰,同時將過程錄影供他觀賞,完全不顧A女多次表示疼痛、流血或想休息的哀求,過程中還以「母狗」等詞語貶低A女,導致A女身心受創,事後出現自殘行爲。
此外,吳男還以同樣手法,誘騙另一名15歲的B少女,以贈送手機爲餌,引誘她拍攝裸露胸部、陰部的照片及視訊自慰。吳男甚至將兩名少女的露臉性影像,擅自傳送給其他LINE好友觀賞,惡行重大。
法院審理時,吳男雖坦承犯行,但因其利用少女年幼懵懂,手段惡質,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發展,且犯行多達19項,包括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製造與引誘少年性影像、強制猥褻、散佈性影像等罪,法院最終予以重判,應執行11年10月徒刑,並沒收所有涉案性影像及犯罪用手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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