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12少女側錄裸聊 惡男性侵未成年判刑11年半
基隆一名王姓男子,從110年起透過臉書、IG等社交軟體,創設多達十餘個假帳號,鎖定未成年少女進行「獵豔」。(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基隆一名王姓男子,從110年起透過臉書、IG等社交軟體,創設多達十餘個假帳號,鎖定未成年少女進行「獵豔」。他先以花言巧語誘騙至少12名少女交往,進而引誘她們自拍裸照、或在視訊時暗中側錄其身體私密影像,更將其中一名年僅14歲的少女帶往旅館性侵得逞。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惡行重大,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共13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並沒收其用來犯案的2支手機及所有云端帳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自110年2月間開始,在網路世界化身爲「師大歷史系實習老師」等虛假身份,利用少女的懵懂與信任,交替使用不同FB、IG帳號(多達13個)與她們結識聊天。他明知A女至K女等11名少女均爲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竟基於滿足私慾的犯意,長期以交往爲名,分別以「引誘少女自行拍攝裸露胸部、下體之性影像」,或是在雙方視訊時,「未事先告知、也未徵得同意」,即以螢幕錄影或截圖的方式,違反其意願偷拍、製造少女的私密影像,並將大量影片、照片儲存於個人手機及雲端硬碟中,供己收藏觀覽。
王男的惡行不僅止於網路偷拍。他於去年9月底在網路上結識代號K女的14歲少女,兩人於今年1月30日相約見面後,王男竟將少女帶往基隆市安樂區的旅館開房。他利用其成年男性的身材優勢,及兩人獨處一室令少女感到無助、難以反抗的處境,違反少女意願,強行將她壓制在牀上性侵得逞。隔日,K女的堂姐察覺有異,一路追查至旅館房間當場撞見王男,並帶着K女報警,全案才因此曝光。
法院審理時,王男僅坦承偷拍、引誘少女拍攝性影像,但矢口否認性侵K女,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然而,K女證稱,過程中她曾以手遮擋下體並出言拒絕「是不是不要」,但王男仍強行得逞。法官根據K女與堂姐的證詞、對話紀錄及現場證據,認定王男利用少女膽小、不敢強烈反抗的心理,其行爲已壓制被害人的意思自由,構成強制性交,因此不採信其辯詞。
法官審酌,王男爲一己之私,造成多名未成年少女身心嚴重受創,且犯後一度狡辯,態度不佳,雖與其中2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仍難認有真誠悔悟。考量其犯罪時間長、受害人數衆多,最終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13罪,判處應執行刑11年6月,並將扣案的2支手機、SIM卡及所有云端硬碟、社交帳號全數沒收,以示懲戒。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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