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誘騙3少女視訊裸聊 「側錄賣10萬元」 下場悽慘
法官認錄製性影像,並販售牟利,對被害人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均造成深遠且嚴重的不良影響,重判他徒刑9年2月。(資料照片)
高雄市一名張姓男子,連續透過通訊軟體或社羣網站,誘騙3名未成年少女、女童和他視訊裸聊,再趁機側錄下3名被害人的私密影像,於網路販售賺取10餘萬元,被害人家屬發現後馬上報警,將這名惡狼揪出,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兒少法重判他徒刑9年2月。
據判決指出,張男爲避免自己網路蹤跡追查到現實身分,習慣在網咖上網釣魚,透過通訊軟體或是社羣媒體,專門鎖定年幼女孩聊天,2020年7月,張男在網咖透過話術,取得一位國中女生信任,透過視訊與他裸聊,他趁機錄下影像儲存在雲端硬碟,8月又騙得一國小女生,以同樣方式作案,取得影像儲存。
2023年8月張男再創新手法,在網路上結識另1名國小女學童,於是他化名成16歲小姐姐「徐紫瑩」與對方交友,先傳了一段裸露影片欺騙對方,讓對方誤認自己是同性別取得信任,再要求新被害人開視訊裸聊,一樣儲存在雲端硬碟後,並開始透過網路論壇販售影片,這次被小女孩家屬發現報警,警方透過線索將張男逮捕。
檢警調查時發現,張男在多個聊天室留言,以每片1000至2500元銷售少女、女童裸露影片,3個月竟有65名顧客購買,共獲取10萬4千多元,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爲他違反3名少女、女童意願錄製性影像,並販售牟利,對被害人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均造成深遠且嚴重的不良影響,因此依兒少法重判他徒刑9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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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