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惡喊「想性侵妳妹」女竟偷拍7歲妹洗澡 下場曝光
▲臺3線310K處(嘉義縣中埔鄉)路段搶修完畢,開放通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女子聽到男友說想性侵她7歲的妹妹,竟拍攝妹妹洗澡等影、照片,傳給男友觀看。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爲女子雖爲中度智能障礙,但應知不可拍攝兒童性影像,不過審酌她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依她犯2個拍攝兒童爲性影像罪,合併執行2年徒刑,緩刑2年,並需提供100小時之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男子看上女友年僅7歲的妹妹,竟對女友說「想要X你妹」,姊姊於是按照男友要求,在2022年11月9日前某日下午,拍攝妹妹在浴室洗澡的影片,又拍攝妹妹洗澡照片4張,及在房間內裸露下體的照片1張,通通傳給男友觀看。
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姊姊的律師表示,姊姊因中度智能障礙,無法拒絕男友的要求,才犯下本案,有情堪憫恕之處,希望能用刑法第59條替姊姊減刑。
法官認爲,姊姊明知道男友想要性侵妹妹,還按照他的要求拍攝影像並傳給他觀看,導致男友更想性侵妹妹,增加妹妹遭性侵害的風險,且犯後也沒有取得妹妹的原諒,因此客觀上姊姊的行爲沒有引起同情到足可憫恕的情形,無法減刑。
法官指出,姊姊雖爲中度智能障礙者,也應知道不可以拍攝並傳送兒童的性影像,更不用說被害人是她的親妹,不過審酌姊姊因一時失慮犯下本案,已坦承罪行,也沒有前科,依犯2個拍攝兒童爲性影像罪,合併執行2年徒刑,並給予緩刑2年,另需提供100小時之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男友部分則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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