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室友洗澡10秒 正義女租客當場抓包!惡男急刪除慘了
一名陳姓男租客竟趁女室友洗澡時,躲在浴室窗外,拿手機偷拍她裸身畫面長達10餘秒,所幸被其他房客當場目擊並喝止,陳男嚇得立刻刪除影片。(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市楠梓區一處出租套房驚傳偷拍案!一名陳姓男租客竟趁女室友洗澡時,躲在浴室窗外,拿手機偷拍她裸身畫面長達10餘秒,所幸被其他房客當場目擊並喝止,陳男嚇得立刻刪除影片。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陳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被害女子A女同爲高雄市楠梓區某租屋處的房客。去年12月22日晚間9時30分許,A女正在浴室洗澡,因窗戶微開約一個手掌寬的縫隙,陳男見四下無人,竟心生歹念,持智慧型手機開啓錄影功能,對準窗戶偷拍A女裸體畫面,過程長達10多秒。
偷拍過程全被同棟黃姓女租客目擊,她見陳男鬼鬼祟祟站在浴室窗外,察覺有異,立刻上前質問。陳男做賊心虛,當場刪除影片,但黃女仍通報A女並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陳男確實在浴室走廊徘徊並持手機拍攝,全案依妨害性隱私罪嫌送辦。
橋頭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檢方原認爲他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竊錄他人隱私」及第319條之1「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兩罪,應從一重處斷。但法官認定,後者屬特別規定,優先適用,因此僅依第319條之1判刑。
法官審酌陳男爲滿足私慾,偷拍他人性影像,嚴重侵害隱私,造成A女心理陰影,且迄今未和解,但因他無前科、坦承犯行,最終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