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男友1句「想要插妳妹」 親姊竟偷拍7歲妹入浴畫面…下場慘
爲滿足男友說1句「想性侵妳妹」,新北市1名女子3年前竟偷拍7歲親妹妹入浴影像傳送給男友欣賞,新北地院日前依拍攝兒童爲性影像罪,判刑2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1名女子3年前因男友說1句「想性侵妳妹」,竟傻傻於2022年11月間,按照男友指示,趁當時年僅7歲親妹妹在浴室洗澡時,持手機拍攝妹妹入浴影像及照片,拍完立即傳送給男友欣賞,同年某日又進到臥室拍攝妹妹裸露下體照片,也同樣傳送給男友觀賞。
法院審理期間,姊姊辯護律師爲被告主,因姊姊爲中度智能障礙者,未能拒絕男友要求而犯案,並非主要提議拍攝者,且除男友外,並無將影像散佈於衆或大規模製造、發送,惡性及犯罪情節仍較輕微,衡其情狀,得認有情堪憫恕之處,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法官則認爲,受害人姊姊明知道男友想要性侵妹妹,仍按照其要求拍攝影像並傳給供男友觀看,導致男友更想性侵妹妹,增加妹妹遭性侵害的風險,犯後也未取得妹妹原諒,客觀上姊姊的行爲沒有引起同情到足可憫恕的情形,無法減酌其刑。
法官考量高中畢業的姊姊犯後已坦認犯行,也無前科,素行尚佳,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日前依拍攝兒童爲性影像罪,判刑2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並向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仍可上訴。
爲滿足男友說「想要插妳妹」,新北市1名女子3年前竟偷拍7歲妹妹入浴影像傳送給男友,新北地院日前依法判刑2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