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學會:排除異議大法官 掏空憲法
憲法法庭宣判憲訴法違憲,憲法學會昨天指出,未來僅三分之一的大法官即得宣告法律違憲,將形成憲法惡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宣判新版憲訴法違憲,中華民國憲法學會昨發聲明指出,五位大法官援引釋字六○一號,作爲「拒絕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的支撐失當,擴張現有總額得扣除事由將形成憲法惡例。學會呼籲賴清德總統與立法院,應即履行提名與同意憲政義務,補足大法官缺額,回覆憲法法庭正常運作與社會信任。
憲法學會指出,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核心爭點,更多在於僅五位大法官作成判決。採取「拒絕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計算路徑,是否逾越憲法訴訟法明文所設正當程序界線,及扭曲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大法官十五人合議組織意旨。
聲明表示,憲訴法第十二條明定僅「依法迴避」者不計入現有總額,避免將不應參與評議者視同參與者,並維持分母與三分之二門檻客觀、可預期與程序正當。但本案拒絕參與評議並非「依法迴避」事由,多數意見以無直接明文爲由,擴張現有總額得扣除事由,形同由裁判者自行改寫審判權組織成立之前提要件,難免損及憲法裁判正當性與社會信賴。
憲法學會主張,大法官援引釋字六○一號作爲支撐屬失當,該解釋在迴避脈絡下,是爲避免因迴避致無法院可審,要求有迴避事由者不得再以迴避拒審;並非授權將拒審者排除出現有總額之計算,更不容反向創造「拒審即可降低組織成立門檻」制度誘因。
憲法學會指出,若任此解釋路徑成爲常態,將掏空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之十五人合議以確保多元、慎重組織規定,總統也就沒有補足提名大法官的義務,未來僅三分之一的大法官即得宣告法律違憲,將形成憲法惡例。
憲法學會表示,憲法裁判權威,終須建立在明確、拘束且可預期程序門檻上。總統與立法院應即履行提名與同意憲政義務,補足大法官缺額。爲避免憲法法庭以極少數人之決定取代立法決定,憲法學會籲請社會各界就制度修補進行理性對話,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