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法官決議憲訴法違憲!憲法學會:援引失當將形成憲法惡例
▲5位大法官作成決議,引發高度爭議。中華民國憲法協會發表聲明。(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憲法法庭日前宣判《憲法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違憲,裁判僅由5位大法官作成,引發高度爭議。中華民國憲法學會20日發表聲明指出,多數意見將「拒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自現有總額中扣除,作爲組織成立計算基礎,已逾越憲訴法明定的程序正當性界線,恐損及憲法裁判的正當性與社會信賴,呼籲總統與立法院儘速補足大法官缺額。
憲法學會指出,憲法法庭行使違憲審查,本質上即面對「反民主多數難題」,由少數非民選司法者否定立法院多數所制定並經總統公佈的法律,因此憲法裁判的社會公信力,不能僅建立在實體結論是否正確,更須奠基於嚴格且可預期的程序正當性。
爭點在於計算方式是否逾越法律界線
學會表示,114年憲判字第1號的核心爭點,不僅是修法是否違憲,而在於僅5位大法官作成判決,卻採取「拒絕參與評議者不計入現有總額」的計算方式,是否已扭曲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的大法官15人合議組織意旨。
聲明指出,《憲法訴訟法》第12條僅明定「依法迴避」者不計入現有總額,其目的在於避免將不應參與評議者視同參與,並維持分母與三分之二門檻的客觀性與程序正當。但本案中,拒絕參與評議並非依法迴避事由,多數意見卻加以擴張解釋,形同由裁判者自行改寫審判權組織成立的前提條件。
援引釋字601號遭批失當
憲法學會進一步指出,多數意見援引釋字601號作爲支撐亦屬失當。該解釋是在迴避脈絡下,爲避免因全面迴避導致無法院可審,要求具迴避事由者不得再以迴避拒審,並非授權將拒絕參與評議者排除於現有總額計算之外。
聲明警告,若此種解釋路徑成爲常態,將掏空憲法增修條文所保障的15人合議制度,確保多元與慎重的設計形同虛設,未來甚至可能僅需三分之一的大法官即可宣告法律違憲,形成嚴重的憲法惡例。
籲總統立院履行憲政義務
憲法學會強調,憲法裁判的權威,終須建立在明確、拘束且可預期的程序門檻上,程序並非障礙,而是司法得以被民主社會承認與信賴的唯一基礎。
因此,學會呼籲賴清德總統與立法院應即履行提名與同意的大法官憲政義務,補足人數缺額,回覆憲法法庭正常運作與社會信任,同時也籲請憲法法庭避免以極少數人的決定取代立法決定,促進制度修補的理性對話。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發表聲明。(圖/翻攝臉書/葉慶元律師(葉狀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