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盈爲兒子幹細胞提告!要基因業者歸還「千萬四寶」

吳欣盈2023年產下一子,委託超基因生技公司從臍帶血、臍帶、羊膜、胎盤等「四寶」,分離提取幹細胞、間質幹細胞予以保存,事後卻提告要求返還四寶及種源幹細胞。臺北地院今天首度開庭,超基因委任律師邱筱涵強調,吳要求均無理由。(陳志賢攝)

前民衆黨立委、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董事長「新光公主」吳欣盈2023年產下一子,委託超基因生技公司從臍帶血、臍帶、羊膜、胎盤等「四寶」,分離提取幹細胞、間質幹細胞予以保存,事後卻提告要求返還四寶及種源幹細胞。臺北地院今天首度開庭,超基因委任律師邱筱涵在開庭前表示,幹細胞從臍帶血或胎盤等組織中分離,原始組織即無法保留,這是所有客戶都應該知悉的基本事實,吳委員還要求免費提供價值1500萬元的產品,顯無理由。

2023年1月9日,超基因公司、吳欣盈簽訂臍帶血幹細胞契約、間質幹細胞契約,總費用60萬元,吳欣盈僅付訂金2萬元;同年4月10日,超基因交付保存報告書,通知應於10日後付清餘款,催討雖未獲迴應,但至今仍妥善保管幹細胞。同年7月,吳欣盈突然以律師函要求超基因提供相當1500萬元的產品。

由於吳欣盈一直未付清費用,去年2月6日,超基因公司發函告知終止雙方契約,並請吳欣盈10日內回覆如何處理後續,仍未獲回覆。契約終止後直到去年10月1日,吳欣盈才匯款給付餘額,並提告要求超基因公司返還四寶及幹細胞等物。

臺北地院今天下午首度開庭,超基因公司委任律師邱筱涵、李傳侯出庭說明。邱筱涵律師說,吳委員在本案中的多項主張顯示出其對保存技術及程序的誤解。超基因公司依契約約定執行幹細胞分離與保存,契約中清楚載明,所保存的標的物爲提取出的幹細胞,而非臍帶血、胎盤、臍帶、羊膜等原始組織,一旦幹細胞從臍帶血或胎盤等組織中分離,原始組織即無法保留,這是所有委託客戶都應該知悉的基本事實。

邱律師說,超基因公司一直秉持以客爲尊與服務的精神,且在技術操作與管理上始終秉持高標準,迄今仍妥善、完好保存幹細胞。我們一直把吳委員委託處理的幹細胞妥善完好的保存,如同保存自己最珍貴的物品一樣好好保存着。希望吳委員可以自己到超基因具有世界級水準、符合國際標準的新竹實驗室看看,就可以知道超基因將委託保存的幹細胞都一直好好保存着。

然而, 針對契約中明確約定的內容提出不實指控,甚至在媒體上散播與事實不符的資訊,導致社會大衆產生誤解,我們希望本案能迴歸依照契約約定與合法程序處理爭議,以維護再生醫療技術的信任基礎,並避免對相關產業造成不必要的影響與傷害。

邱律師強調,吳委員在支付2萬元的定金後就沒有再依契約支付任何費用,又在公司依法催告終止契約,協商取回幹細胞的過程中,要求公司免費提供價值1500萬元的產品。公司爲了促使吳委員同意比照吳委員自己先前提領的程序,依規定程序取回幹細胞,以保障其他存戶的權益,同意提供價值500萬元的產品,但希望將其餘的1000萬元改以做公益的方式辦理捐贈,但遭到吳委員反對,仍然堅持取得價值1500萬元的產品,也始終沒有依照依公司規定的流程申請辦理提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