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討「四寶+幹細胞」各自解讀勝敗 吳欣盈和超基因都發聲了

▲吳欣盈曾任臺灣民衆黨立委,擔任時任黨主席柯文哲副手,搭檔參選2024年總統大選(資料照/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吳欣盈告超基因生技公司(已改名再生緣細胞生技公司),要求歸還她兒子分離提取幹細胞所剩的臍帶血等「四寶」,臺北地院今(18日)判吳可取回從「四寶」分離提取的幹細胞,但「四寶」僅剩殘餘組織、不在合約保存範圍內,且已銷燬,判業者不必歸還「四寶」器官原物也不用賠償,可上訴。

本案源於吳欣盈2023年2月以45歲高齡產子、初爲人母,簽約將兒子的「四寶」委託超基因,包括臍帶血、羊膜、臍帶與胎盤,從中分離提取幹細胞並加以妥善保存,同年雙方關係鬧僵,各自發函終止契約,多次協商未果,吳欣盈今年(2025年)提告,要求超基因交付從「四寶」提取的幹細胞,並歸還「四寶」器官原物,若無法歸還,每樣須賠償100萬元。

吳欣盈今在個人臉書PO文迴應一審判決,強調「媽媽的胎盤和臍帶是愛,不是廢棄物!」感謝法院給她「一個溫暖的擁抱」,雖然結果沒能滿足她全部請求,但她尊重司法、感謝一路支持她的朋友們,她強調「這不只是我一個人的戰役,而是爲了提醒社會:科技與產業的發展,必須以『人性』爲基礎,以『尊重』爲底線」。

吳欣盈在PO文指出「就算過程很長,我依然會堅持,直到有一天,這份母子間的愛能被完整守護。因爲有些東西,無價、不可取代」。至於是否上訴,將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

▲超基因生技公司近期改回公司舊名「再生緣」。(資料照/記者周宸亙攝)

超基因今同樣迴應感謝法院專業審慎、最終釐清事實與法律真相,「再生醫療的專業,應當被理解與尊重;司法的判斷,終將還原事實與公道」,並自詡審理期間雖承受誤解與壓力,仍努力維護每位儲存家庭的權益與資料安全,然而吳欣盈要求「原物返還」,暴露她對再生醫療專業程序理解的不足。

超基因指出,盼本案讓大衆更加理解,再生醫療長期保存且具醫療應用價值的對象,是「幹細胞」而非原始的臍帶血、胎盤或羊膜等組織本體,「唯有建立正確的知識與觀念,方能避免誤解,並將再生醫療的專業成果,真正運用於守護健康、造福家庭」,超基因「未曾、也絕不會輕忽任何一份託付」。

北院今判決理由指出,超基因以LINE傳訊息給吳欣盈催繳契約餘款58萬元,不符合雙方合約所定「書面通知催告」,超基因以欠費爲由終止雙方合約的方式不合法,反而是吳欣盈寄發律師函向超基因表達終止契約的意思,超基因收文後,纔算合法終止契約。

法官認定合約終止後,吳欣盈有權要求超基因以「合乎當時科技之方式」交付幹細胞,超基因不得以吳欣盈未填寫「提領單」爲由拒絕,此部分判決吳勝訴。

但法官指出,雙方本案合約最終目的,是以符合國家標準方式、冷凍保存從「四寶」分離提取的種源幹細胞、間質幹細胞,吳欣盈雖主張條文出現「保存臍帶血」等用語,然而雙方締約真意,實爲分離提取前要保存「四寶」、分離提取後就改爲保存「幹細胞」。

法官指出,分離提取幹細胞的過程,要將「四寶」組織切成碎片,加入分解酵素、離心過濾等步驟萃取,過程中,「四寶」被消耗到不具原型,僅遺留殘餘組織,吳欣盈在合約中並未表明要領回,超基因當然無義務保存這些殘餘組織。

吳欣盈主張終止契約前,超基因仍跟她開會討論「四寶返還」,足以推論「四寶」未因提取幹細胞而滅失,法官指吳欣盈仍有所誤解,而超基因已依《廢棄物清理法》與主管機關相關規定,銷燬本件僅剩殘餘組織的「四寶」,也不可能返還。

法官據此判決吳欣盈索討「四寶」器官原物的訴求敗訴,且超基因至今妥善保存幹細胞,並未毀損、滅失,吳欣盈也沒舉證超基因受託保存幹細胞有何過失,所以超基因無須賠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