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存幹細胞鬧糾紛!吳欣盈提告討「四寶」 超基因:要求不合理
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吳欣盈44歲產子,委託超基因生技公司提取幹細胞、間質幹細胞保存,事後訴訟要求返還、免費提供1500萬元產品。臺北地院今開庭,超基因的律師說,幹細胞從臍帶血或胎盤組織中分離,原始組織無法保留,吳的要求不合理。
據瞭解,2023年1月9日,超基因、吳欣盈簽訂60萬元契約,吳僅付訂金2萬元;2023年4月10日,超基因通知吳女10日後付餘款,但未獲迴應;2023年7月吳以律師函要求超基因提供1500萬元的產品。
2024年2月6日,超基因發函告知終止契約,請吳欣盈10日內回覆如何處理後續,仍未獲回覆,直到10月1日吳欣盈給付餘額,對超基因提告。
超基因的律師邱筱涵說,超基因執行幹細胞分離與保存,契約中載明所保存的標的物爲提取出的幹細胞,而非臍帶血、胎盤、臍帶、羊膜「四寶」,幹細胞從臍帶血或胎盤等組織中分離,原始組織即無法保留,這是基本事實。
邱說,超基因秉持以客爲尊的精神,迄今把吳欣盈委託處理的幹細胞妥善完好保存,希望吳可以到超基因的新竹實驗室看。
邱筱涵還說,對方針對契約中明確約定的內容提出不實指控,導致社會大衆產生誤解,希望雙方能迴歸合法程序處理,好維護再生醫療技術的信任。
超基因的另名律師李傳侯表示,吳欣盈除了付訂金2萬元,就沒有再付其他費用,超基因所以依法催告並終止契約,不過,畢竟幹細胞是寶貴的東西,超基因還是希望能完整保存交還吳欣盈。
李傳侯說,於協商移交的過程中,吳欣盈希望能免費提供她1500萬元的產品,當時,超基因的考量是提供500萬元產品給她,另外1000萬元以做公益方式捐贈,可是吳還是希望1500萬是用產品的方式提供,吳爲何改變想法,他無法臆測。
前民衆黨立委、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吳欣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超基因生技公司委任律師李傳侯(左)、邱筱涵(右)。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