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四寶」反擊生技公司 吳欣盈:母子親情羈絆不容物化污衊

吳欣盈。(本報資料照片)

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董事長、民衆黨前立委吳欣盈44歲產子,並委託超基因生技公司(現更名爲再生緣細胞生技)提取幹細胞、間質幹細胞保存引發糾紛,吳欣盈事後訴訟要求該公司返還臍帶血、羊膜、臍帶及胎盤等「四寶」,否則需負損害賠償責任,臺北地方法院將於9月18日下午4時宣判。

吳欣盈27日發佈聲明稿強調,超基因公司刻意將「母子親情連結」的信物,視爲可以隨意處置的「廢棄物」,不僅是法律上的失信,更是踐踏每一個爲人父母者的尊嚴,母子親情羈絆,不容物化污衊。

吳欣盈27日聲明指出,她在民國112年1月9日與超基因公司簽署的兩份契約 ,超基因公司有保存本人的「臍帶血、臍帶X2、羊膜、胎盤」等物(下稱四寶)義務,這「四寶」並非冷冰冰的「物」、「東西」,而是她與小孩之間懷胎十月方產生的羈絆,是母子間的親情連結,但超基因公司不但拒絕返還,更在訴訟中反覆稱「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理」,還於媒體前放話「雞變成雞精」,將她的四寶與牲畜、廢棄物相互比擬,如此物化親情羈絆的舉動,令人氣憤。

吳欣盈表示,她至少於民國113年10月發函請超基因公司返還「幹細胞」,超基因公司始終置若罔聞,直到今年4月24日法院開庭時,才突然稱有意願和解,並提供返還幹細胞所需要填寫的「提領單」 。自她要求返還幹細胞起至少過了半年,超基因公司才臨時提供提領單(還無法確定返還項目),要本人如何相信、接受超基因公司的和解誠意?

她說,提領單記載:「……因臺端(即本人)遲延付款……」,試問,有哪一間公司在和解時不釋善意,開宗明義就是斥責對方?足證,超基因公司和解之舉,僅是逢場作戲,試圖欺瞞大衆。

吳欣盈認爲,超基因公司刻意將「母子親情連結」的信物,視爲可以隨意處置的「廢棄物」,此不僅是法律上的失信,更是踐踏每一個爲人父母者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