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四寶」槓上超基因 吳欣盈發聲明:母子親情羈絆不容物化汙衊
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董事長、民衆黨前立委吳欣盈44歲產子,委託超基因生技公司提取幹細胞、間質幹細胞保存引發糾紛,吳欣盈事後訴訟要求返還臍帶血、羊膜、臍帶及胎盤等,否則得負損害賠償責任,臺北地方法院定9月18日下午4時宣判。吳欣盈發聲明說,超基因公司刻意將「母子親情連結」的信物,視爲可以隨意處置的「廢棄物」,不僅是法律上的失信,更是踐踏每一個爲人父母者的尊嚴,母子親情羈絆,不容物化污衊。
吳欣盈今發聲明指出,她和超基因公司簽署2份契約,超基因有保存「四寶」的義務,且依據會議紀錄的對話、契約附件捐贈同意書顯示,四寶絕不因提取細胞後消失,絕對完好存在,否則何必討論四寶返還?又何必單就四寶徵求她本人捐贈同意?
她認爲「四寶」並非冷冰冰的物或東西,而是她和小孩之間懷胎十月產生的羈絆,是母子間的親情連結,但超基因公但拒絕返還,更在訴訟中反覆稱「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理」,還於媒體前放話「雞變成雞精」,將她的四寶與牲畜、廢棄物相互比擬,如此物化親情羈絆的舉動,令人氣憤。
吳欣盈指出,她發函請超基因公司返還「幹細胞」,超基因始終置若罔聞,直到今年4月24日法院開庭時,才突然稱有意願和解,並提供返還幹細胞所需要填寫的「提領單」。
她說,自她要求返還幹細胞起至少過了半年,超基因公司才臨時提供提領單(還無法確定返還項目),要她如何相信、接受超基因公司的和解誠意?
再者,提領單記載「……因臺端(即本人)遲延付款……」,試問有哪一間公司在和解時不釋善意,開宗明義就是斥責對方?足證,超基因公司和解之舉,僅是逢場作戲,試圖欺瞞大衆。
吳欣盈指出,超基因總經理楊智惠前年曾表示「總裁覈示我們截至目前發生費用的部分,都由總裁個人支付,委員不用再支付任何費用」,並提出應收帳款明細表「經總裁覈示由總裁個人支付,故無應收帳款」,明確表示不用付費,但她後續已付清費用。
她說,但超基因卻於去年2月發函誣指她未付款而終止契約,顯見超基因一方面稱無庸付款,營造善意協商的假象,另一方面卻發函終止契約,甚至公開抹黑她沒有付費,如此兩面手法,令人無法接受。
吳欣盈也認爲,超基因推薦她可將間質幹細胞注射入體內達到療效,但超基因明知春天診所不是合格醫療機構且執行人員並非醫師,仍由公司員工安排她和丈夫至春天診所進行療程,造成她和丈夫輸液的手臂紅腫痠痛、起紅疹。
她說,2023年8月間,超基因表示願提供500萬元產品及捐贈1000萬元公益金,此方案是由超基因評估能力後自願、主動提出,但同時要求她需無償擔任代言人長達三年,她因療程不適,對超基因公司心存疑慮,且協商時也遭超基因多次矇騙,豈會答應如此條件?超基因公司不思檢討在先,甚至將雙方和解過程公開,惡意將她塑造成獅子大開口的形象,此番舉措誠值非難。
民衆黨前立委吳欣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