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車牌重罰7.2萬原訂明上路 新制急喊卡交通部曝原因

僞造車牌事件層出不窮,交通部修法加重處罰,汽車若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的牌照,或是道路停車,直接重罰7.2萬,新規定原訂7月15日上路,但交通部稍早表示,由於準備作業尚未完成,確定延後上路,實際時程未定。聯合報系資料照

僞造車牌事件層出不窮,交通部修法加重處罰,汽車若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的牌照,或是道路停車,直接重罰7.2萬,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且牌照扣繳;僞造變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僞造累犯等3樣態,車輛將沒入拍賣銷燬,新規定原訂7月15日上路,但交通部稍早表示,由於準備作業尚未完成,確定延後上路,實際時程未定。

鑑於使用僞造、變造車牌行駛的違規案件有增加趨勢,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條文,提高僞造車牌相關罰則,交通部也配合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修法內容新增汽車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牌照於路邊停車,可重罰7.2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機車原罰5400元至8100元、汽車原罰7200元至1萬800元,均直接加罰至3.6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牌照。

針對未領用牌照行駛、報廢登記的汽車仍行駛、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於道路停車,或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且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等,罰款也直接拉高至3.6萬元。

汽車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以及牌照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等違規樣態,也將加重罰3.6萬元;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人,明知他人車輛是僞造車牌,仍使用行駛上路,可開罰駕駛人3.6萬元。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稍早表示,交通部原報院建議7月15日修法上路,但因此次修正罰鍰分類較多,且另有累犯不同計算規定,以及增加多項車輛移置保管規定,公路監理裁罰資訊系統調整測試、相關車輛移置保管執法準備、教育訓練等,均較原預期所規畫時程需再多些時間,交通部於施行準備作業期間將持續加強防制宣導,並待完成施行準備作業後施行,實際時程目前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