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祭「保護令」2大新措施 5類加害人應羈押
▲近日接連發生被害人在覈發民事保護令的情況下,仍遭加害人殺害。(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針對近日社會發生數起重大家庭暴力案件,被害人在已核發民事保護令的情況下,仍遭加害人殺害,社會各界對於保護令效力產生疑慮。衛福部表示,針對「5大類型」加害人,研究及實務顯示極可能再度施暴,應加強刑事司法之拘束力,該羈押就羈押。
衛福部表示,經檢討現行機制,就保護令聲請到核發這段安全空窗期提出「強化風險防控」,以周延被害人安全保護,研究及實務顯示,核發保護令後,8成加害人未再施暴,但其如有「前科、精神疾病、嚴重暴力、脅迫、跟蹤」等行爲時,極可能再度施暴。
且於離婚、開庭或裁判前後,加害人往往採激烈暴力因應,因此對於這類加害人應加強刑事司法之拘束力。衛福部表示,除將持續督促各地方政府提供被害人保護措施,也需要相關部會協力合作,強化保護令刑事程序、遏阻暴力危害,提出下列2項新措施:
1.檢討保護令制度與風險預防機制
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設之保護令聲請與核發機制相對完善,惟針對保護令尚未核發前的「安全空窗期」,強化庇護安置與緊急安全服務,提升對被害人的即時保護力。
2.強化保護令執行成效,跨機關合作
建請司法院研析如何進一步縮短民事保護令審理及核發時間,加速保護機制啓動。此外,對於違反保護令或涉有嚴重暴力情節者,於符合法定要件時,建請司法機關依法羈押;若未羈押,建請依法爲附條件命令,要求加害人遵守相關限制行爲。另於執行保護令過程中,警政、衛政及社政單位應加強危險資訊研判,提升風險預警與安全介入的即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