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改革啟動!5類家暴加害人「該羈押就羈押」 衛福部提強化二措施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針對已有前科、精神疾病,或有嚴重暴力、脅迫、跟蹤等行爲時,應針對加害人採取必要措施,「應該羈押就羈押,應該逮捕就逮捕,應該關就關」。本報資料照片

近日社會發生數起重大家庭暴力案件,被害人在已核發民事保護令的情況下,仍遭加害人殺害,社會感震驚。衛福部表示,經檢討現行機制,就保護令聲請到核發這段安全空窗期提出「強化風險防控」,將檢討保護令制度與風險預防機制,並落實跨機關合作,強化保護令執行成效,以周延被害人安全保護。

因應社會數起重大家庭暴力案件,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集衛福部、司法院、法務部、教育部、內政部警政署舉行『因應多起社會重大事件檢討「家庭暴力防治法」民事保護令制度及執行缺失,強化保護力作爲』專題報告。在會議未開前,衛福部保護司於上午8點多發出新聞稿強調,將提出「強化風險防控」措施。

衛福部經研究及實務顯示,核發保護令後,8成加害人未再施暴,但如有前科、精神疾病,或有嚴重暴力、脅迫、跟蹤等行爲時,極可能再度施暴,且於離婚、開庭或裁判前後,加害人常採激烈暴力因應。因此,對於這類加害人應加強刑事司法的拘束力,落實相關安全措施,以維護被害人安全。

「應該羈押就羈押,應該逮捕就逮捕,應該關就關。」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說,針對已有前科、精神疾病,或有嚴重暴力、脅迫、跟蹤等行爲時,應針對加害人採取必要措施,因此,除持續督促各地方政府提供被害人保護措施,也需相關部會協力合作,強化保護令刑事程序、遏阻暴力危害,衛福部提出二大精進措施。

張秀鴛指出,精進措施方面,首先要檢討保護令制度與風險預防機制,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設的保護令聲請與核發機制相對完善,但針對保護令尚未核發前的「安全空窗期」,強化庇護安置與緊急安全服務,提升對被害人的即時保護力。

其次,強化保護令執行成效,落實跨機關合作,將建請司法院研析,如何進一步縮短民事保護令的審理及核發時間,加速保護機制啓動。此外,對違反保護令或涉有嚴重暴力情節者,於符合法定要件時,建請司法機關依法羈押;若未羈押,應依法爲附條件命令,要求加害人遵守相關限制行爲。

衛福部表示,於執行保護令過程中,警政、衛政及社政單位應加強危險資訊研判,提升風險預警與安全介入的即時性,將持續推動警政與司法單位資訊整合,提升民事與刑事案件資訊共享效能,以利風險資訊即時掌握與應處。

衛福部強調,民事保護令制度爲家庭暴力防治及維護被害人與其未成年子女重要的法律工具,未來將持續與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防治網絡機關密切合作,強化司法制度與執行力道,確保保護令能更有效保障被害人安全,減少暴力危害,杜絕暴力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