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回合羈押戰
(圖/本報系資料照)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近1年,臺北地院原裁定7千萬元交保,北檢隔了5天抗告,高院12日裁定撤銷發回更裁,並訓了北院一頓,就是不願自爲裁定。用白話說,二審選擇程序退回、實質迴避,將燙手山芋再拋北院,阿北得面對新一輪羈押大戰!
高院發回更裁主要理由是還有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且柯滅證、串證可能性不只京華城貪污案,還包括政治獻金公益侵佔、背信等罪嫌,這部分北院都沒周延評析;高院並指北院在「捉放」柯文哲與應曉薇時,對二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之判斷,前後說理不一、裁量矛盾。
高院裁定的字裡行間明顯採納檢方「同車+發言」的新事實評價。因柯一交保不只與證人同車,還以7分鐘演說涉嫌隔空串證。然而柯已羈押近1年,傳訊證人逾200人,案件既偵結起訴,串證風險是否仍屬高度,理應提出更強的實證基礎,難怪柯自認是「冤獄」,最新民調竟也獲4成2的民意認同。
其次,高院既指摘北院1個月前仍以「證人未傳喚完」延押,1個月後卻判斷串證風險大幅降低,有自我矛盾之嫌。若確屬理由不備,二審理應就要件補強、自爲裁定,而非再次踢回重跑程序,可說是不願冒實質風險,也不替誰背書。
京華城案久押久審紛擾年餘,柯甫獲交保並配戴電子腳環與限制住居,如今更裁引爆第二回合羈押戰,比例原則與替代羈押手段是否已臻極致勢必再受檢驗。尤其阿北交保後高分貝批判司法、定調冤獄,是否因言賈禍?人權保障與司法正義之間如何平衡將再成爲社會關注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