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GSP、違規變更潔淨區用途,江蘇省兩醫藥企業被罰
新京報訊 3月24日,江蘇省藥監局發佈的最新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江蘇順天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因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被罰款22萬元。泰州市高港區建平醫療器械廠因生產條件變化、可能影響產品安全、有效,未按規定報告的行爲,被罰沒6.25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江蘇順天醫藥有限責任公司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八十九條“企業應當將藥品銷售給合法的購貨單位,並對購貨單位的證明文件、採購人員及提貨人員的身份證明進行覈實,保證藥品銷售流向真實、合法”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建立健全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藥品經營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江蘇省藥監局決定責令江蘇順天醫藥有限責任公司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給予22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3824.83元的行政處罰。
泰州市高港區建平醫療器械廠則在2022年12月間未經許可(或重大事項報備)擅自變更潔淨區用途,出借給向飛等人(另案處理)用於生產未取得醫療器械許可證的COVID-19AntigenRapidTestCassette(ColloidalGold)[COVID-19抗原快速檢測試劑盒(膠體金法)]。根據《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七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等,江蘇省藥監局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7500元,罰款45000元,罰沒款合計62500元。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