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發行預付卡 兩失信企業被通報
本報訊(記者王薇)《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經營者若被列爲失信被執行人,不得發行預付卡或者爲消費者辦理續卡。然而,部分經營者無視信用約束,仍違規發行預付卡,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昨天,市市場監管局通報兩起企業在失信期間發行預付卡的違法行爲。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其中一起案件的涉事主體爲一家中餐連鎖品牌企業。在現場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其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單期間,發行預付卡100張,預收消費者近2萬元;同時,企業還存在發行預付卡時,未與消費者簽訂正式合同的違法行爲。最終,這家企業因失信期間發行預付卡、價格欺詐、特許經營未年報以及發行預付卡未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等多項違法行爲,被處以罰款。
另一起案件的涉事主體是一家高端餐飲店。經查,該餐廳在2023年12月18日因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其間,預付卡仍然正常銷售,且預收款項高達29萬元。除了違規髮卡行爲,執法人員還發現,該餐廳對外宣稱使用的食材均來自自家農場,但在查閱其進貨臺賬時發現,餐廳的主要食材均來自農貿批發市場,與其宣傳的內容嚴重不符。最終,這家餐廳因在失信期間發行預付卡、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爲,被處以罰款。
據瞭解,今年上半年,市市場監管部門通過非現場檢查方式,已累計檢查經營主體10萬家次,查處失信期間違規髮卡、發行預付卡不籤合同等違法案件14件,處罰金額2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