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證券再因保薦執業違規被“點名”,6名保代被通報批評
不到一個月時間,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證券”,600030.SH,06030.HK)再次因保薦業務違規被交易所“點名”。
6月6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稱“深交所”)發佈《關於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稱,2023年5月25日,本所受理了輝芒微電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輝芒微”)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中信證券爲項目保薦人。在發行上市審覈過程中,本所依規對項目保薦人進行現場督導。中國證監會依規對發行人進行現場檢查。
“經查明,中信證券在執業過程中,存在三方面違規情形。”深交所進一步指出,“一是未充分覈查發行人經銷收入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的核查意見不準確。二是對發行人及其關聯方資金流水覈查不到位。三是未對發行人生產週期披露的準確性予以充分關注並審慎覈查。”
深交所表示,中信證券作爲項目保薦人,上述行爲違反了本所《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決定:對中信證券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中信證券應當引以爲戒,採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對照相關問題進行內部追責,並自收到本監管函之日起二十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經保薦業務負責人、質控負責人、內核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書面整改報告。”深交所強調。
同時,深交所發佈《關於對保薦代表人陳禹達、王彬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稱,陳禹達、王彬爲輝芒微IPO的項目保薦代表人,因上述三方面違規行爲,深交所決定對保薦代表人陳禹達、王彬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對於陳禹達、王彬上述違規行爲及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誠信檔案。當事人應當引以爲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薦業務執業規範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認真履行保薦代表人職責,切實提高執業質量,保證招股說明書和出具文件的真實、準確、完整。”深交所稱。
公開資料顯示,輝芒微的IPO已兩度折戟。
2021年12月,輝芒微申報科創板IPO獲上交所受理。2022年1月7日,輝芒微被中國證券業協會抽中現場檢查,其於同年1月21日主動撤回申請文件。隨後,上交所決定終止對輝芒微的上市審覈。
2023年5月25日,輝芒微的創業板IPO申請獲深交所受理。後該項目又被抽中現場檢查,保薦機構中信證券也被現場督導。在經歷2輪問詢後,輝芒微於2024年1月3日撤回IPO申請。深交所於兩日後終止對輝芒微的上市審覈。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份,中信證券已因保薦業務違規被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點名”。
5月14日,上交所發佈監管措施決定書表示,中信證券作爲相關上市公司再融資項目的保薦人,李寧、吳鵬、黃藝彬、李婉璐作爲中信證券指定的項目保薦代表人,存在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中信證券未審慎關注可能影響審覈程序適用的事項,出具的核查意見與實際情況不符,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李寧、吳鵬、黃藝彬、李婉璐作爲項目保薦代表人,對此負有直接責任。”上交所指出。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決定:對中信證券及李寧、吳鵬、黃藝彬、李婉璐予以監管警示。
“當事人應當引以爲戒,採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對照相關問題進行內部追責,並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20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經保薦業務負責人、質控負責人、內核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書面整改報告。”上交所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