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投證券一員工違規承諾收益被“點名”

日前,深圳證監局公佈了一則行政監管措施,指向了國投證券相關員工。無獨有偶,國投證券湖南分公司也曾在年內被監管點名。值得注意的是,近來證監會正在加強對“違規承諾收益”的整治。

分公司年內曾被監管點名

深圳證監局公佈一則行政監管措施顯示,國投證券員工吳某在國投證券從業期間,存在從事公募基金銷售業務過程中向投資者違規承諾收益,爲客戶在公司外部平臺進行場外個股期權交易參與提供個別詢價、轉發報價信息等情形。

上述行爲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記者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公示”發現,當前,國投證券麾下僅一人爲“吳某”,其從業登記類型爲“證券投資諮詢(投資顧問)”。

在員工層面之外,國投證券湖南分公司也曾在年內被監管點名。據悉,該機構因違反稅收管理規定,被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開福區稅務局要求責令改正。

加強“違規承諾收益”整治

在國投證券之外,灣財社注意到,近來證監會正在加強對“違規承諾收益”的整治。

近日,廣東證監局同樣開出一則行政監管措施指向了“違規承諾收益”。據悉,樑某某在粵開證券珠海興業路證券營業部從業期間,存在向客戶推薦期貨賬戶操盤手並違規承諾收益的行爲。因上述違規事實,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在業內人士看來,從業人員違規承諾收益往往會誤導投資者,使其做出不合理的投資決策。通過處罰,能遏制這種違規行爲,讓投資者免受虛假承諾的影響,減少投資損失,增強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證監會的處罰行動表明了監管部門對違規行爲零容忍的態度,能夠對其他潛在的違規者形成威懾,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和權威性。

採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吳鴻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