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500元報酬害慘自己 詐團車手吃牢飯還需賠587萬

王姓男子當詐騙集團車手,負責面交收取受騙人的投資款,向2名受騙人收587萬元,警方未查獲他的上游詐團,他不但吃牢獄之災,高雄地方法院也判他須賠這筆金額。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自稱求職,貪圖每次取款可獲得500元報酬,與通訊軟體LINE暱稱「碩碩」、「外務經理陳志誠」聯繫,佯裝成投資公司專員,於去年1月間,在高雄市分別向陳姓男子騙走287萬元、向王姓男子取走590萬元。

陳、王2受騙人事後得知上當,報警循線逮捕王姓男子。警方溯源追查王男背後的詐騙集團,但這些錢已經去向不明,也沒查獲其他詐團成員。王姓男子遭法院依詐欺、洗錢防制法判刑2年,上訴後遭駁回確定,陳、王2人對他提民事損害賠償。

儘管王男王姓男子向法官辯稱,自己是在求職網站上看到「收款送件」的工作內容,並不知道是詐騙,且每次才領500元跑腿費,但法院明確指出,詐騙集團利用車手收取鉅額現金的手法早已屢見不鮮,而且王男是成年人,並擁有大學學歷,另具多項工作經驗,依常識即可判斷異常,不可能不知道其中風險,未採信他的辯解。

法官認爲,車手角色是詐騙集團得以完成詐欺的重要關鍵,王男依指示收取鉅額現金後再交給詐團「收水」成員,形成斷點,使詐騙成功,與受騙人之間的損失具因果關係,因此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應依受騙人請求的金額,賠償陳姓男子287萬元、王姓男子300萬元。全案可上訴。

王姓男子當詐團車手,吃牢飯還得賠2名受騙人近600萬元。示意圖。記者林保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