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無照騎車!婦人突左轉遭撞飛慘死 他認罪急賠65萬免吃牢飯
軍人無照騎車撞死左轉婦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員林市一名軍人阿國(化名)去年無照騎機車,遇同向婦人突左轉閃避不及,雙方發生碰撞,婦人被撞飛慘摔在地,經送醫不治。法院審理,阿國當時爲現役軍人,依法應加重其刑,但考量肇事後坦認一切,並與死者家屬以65萬6000元達成調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事發於2024年6月2日傍晚5時50分許,一名軍人阿國無照騎機車,沿彰化縣員林市員東路一段由西往東方向行駛,本應注意車輛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並注意車前狀況,而一名沿同路同向行駛的婦人卻突然左轉,導致阿國閃煞不及撞上,婦人當場慘摔倒地,經送醫診斷,受有創傷性硬腦膜出血、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肋骨、脊椎及胸骨骨折、氣胸等傷害,最終因傷重不治。
法院調查,阿國未領有駕照,行爲時爲現役軍人(現已退伍),依法得加重其刑,審酌依阿國年紀及智識程度,難認其考領駕照有何困難,竟無照貿然騎車上路,顯然漠視法令,且肇致車禍發生,導致被害人死亡,過失程度非輕。
彰化地院審理,阿國事發當下承認爲肇事者,符合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規定之要件,審酌其犯罪具體情狀、向警坦認,有助案情釐清,依規定減輕其刑;且他與死者家屬以65萬6000元達成調解,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阿國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2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應按時支付損害賠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