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爭產 官司由杭州打到香港
娃哈哈集團創辦人、前大陸首富宗慶後,2024年2月底去世,遺下龐大的商業王國由嫡長女宗馥莉繼承。(《堅》雜誌提供)
宗慶後、宗馥莉父女舊照。(《堅》雜誌提供)
香港《堅》雜誌報導大陸最大飲品製造商,娃哈哈集團創辦人、前大陸首富宗慶後,2024年2月底去世,遺下龐大的商業王國由嫡長女宗馥莉繼承。
當外界都以爲集團已平穩交接之際,香港高等法院一紙訴狀,竟然揭露宗慶後除了宗馥莉之外,在家庭之外還有兩子一女三個血脈,該三弟妹還指控長姐宗馥莉未有履行跟父親生前達成的協議,成立爲他們建立起總值21億美元的信託,最終須對簿公堂。
三弟妹2024年底向法院就相關協議的爭執尋求濟助,但因涉案信託內的資產,是來自宗慶後名下公司一個於香港匯豐銀行開設的投資戶口,他們因而同時委託香港律師,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暫時禁止任何人動用該戶口內的資產。
香港法院因此成爲這宗轟動全國的遺產爭議案中,其中一個重要「擂臺」。這場矚目官司的「前哨戰」已於今年7月上演,原訟庭最終認爲,按照《高等法院條例》第21M條,香港法院的命令可以協助大陸法院保護受爭議資產,裁定宗馥莉的反對無效,下令禁止她提取或押記涉案戶口內的資產,亦應三弟妹要求,下令宗馥莉交代該戶口內的資產狀況。
三名原訴人宗繼昌、宗婕莉以及宗繼盛,委聘祁卓信蘇期殷律師行,並由信託及遺囑認證訴訟專家、資深大律師王鳴峰掛帥。答辯人宗馥莉則由曾經參與周星馳於文鳳分紅爭議案的蕭一峰律師行代表,延聘資深大律師餘若海領軍。餘若海蔘與過不少名門遺產爭議訴訟,計有霍英東家族、陳廷驊家族、何鴻燊家族以及龔如心爭產案等等。
高院判決書曝光遺產爭議
處理今次資產保護令申請的是香港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林展程,他在今年7月11日聽取與訟雙方口頭陳詞後,8月1日頒下判決,當中除披露了宗慶後生前訂立的遺產安排,還覆述了宗馥莉、宗繼昌等人誓章的部分內容,令今次宗氏遺產爭議的來龍去脈全面曝光。
宗慶後生前設立了一間於英屬處女羣島註冊的公司,名爲建浩創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下稱「建浩」),該公司於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持有一個戶口,內有債券、定期存款、現金及其他固定收入資產, 截至2024年5月31日資產總值約爲18億美元。除此之外,公司在高盛、渣打、瑞銀、工商銀行及中銀等其他銀行都設有戶口。
宗慶後死前23天訂立遺囑
2024年2月2日、即宗慶後死前23天,宗慶後就其海外資產(不包括「建浩」持有資產)以及大陸國內資產分別訂立兩份遺囑,其母王樹珍、女兒宗馥莉、宗馥莉母親施幼珍均爲受益人。
宗慶後同時亦訂立針對「建浩」的委託書,委託宗馥莉代爲持有「建浩」的資產,並要求她利用匯豐戶口內的資產設立3個「宗氏境外家族信託」,分別以宗繼昌、宗婕莉及宗繼盛及他們的子女爲受益人,3人不會分配到信託資產的本金,但就可以分配該些資產在匯豐戶口內繼續進行固定收益投資所產生的利息收益。到完成建立信託之後,「建浩」在其他銀行戶口內的資產將盡歸宗馥莉所有。
宗馥莉同日簽署確認書以示同意委託書內容,同時成爲「建浩」的唯一登記股東,而宗慶後則擔任唯一董事直至2024年2月25日去世,之後由宗馥莉遞補成爲董事。
爲三子女成立各7億美元信託
宗慶後去世之後,宗馥莉與宗繼昌三弟妹就訂立信託事宜簽署協議,當中訂明三弟妹認可宗慶後遺囑內的所有安排,不會妨礙遺囑的執行或公司經營,而宗馥莉亦承諾會爲三弟妹設立三個信託,每個信託的規模爲7億美元,建立信託事宜會交由律師及專業人士處理。
但宗繼昌在給高院的證詞中投訴,宗馥莉遲遲未肯簽署成立信託的文件,又不肯披露匯豐戶口內的資產狀況,但從她僅提供的兩張分別爲2024年1月及5月的月結單得知,期間有總共633萬美元的金額被提走。
宗馥莉解釋,該筆款項是用以清還「建浩」的銀行貸款以及爲「建浩」所投資的一個基金注資。她自稱一直真誠地跟三弟妹商討成立信託的條款,只是雙方對於父親所撰的委託書條款有不同理解。她表示,因爲涉案的匯豐帳戶,資產總值從未達到21億美元,故此在未籌足款項之前,要向3個信託各注入7億美元並不可行。
不滿拖延 三弟妹對簿公堂
由於三弟妹認爲,宗馥莉始終未有成立好海外信託,屬於違反協議,他們遂於2024年12月27日於杭州法院向宗馥莉提出民事起訴,並於12月30日來港申請臨時禁制令,不容許任何人處理匯豐戶口內的資產。另一方面,宗馥莉質疑香港法院並無司法管轄權作出相關命令,況且當時大陸法院還未受理案件。
就在本案開庭前3天,即2025年7月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通知三弟妹受理案件,故香港法庭只需要考慮是否合適及有理據批出限制令。
涉案資產在港申請要求濟助
《高等法院條例》第21M條訂明,原訟法庭可以就已經在或將會在香港以外地方展開、而且會產生一個可根據任何條例或普通法在香港強制執行的判決的法律程序,命令委任接管人或批予臨時濟助。
與訟雙方並不爭議日後該大陸判決在香港的執行性,但代表宗馥莉的資深大律師餘若海就認爲,既然與訟雙方沒有選擇在香港排解爭議,香港法院在行使司法管轄權方面就要格外謹慎。他批評原訴一方未有向大陸法院提出禁制令申請,反而直接來港尋求協助,是爲難香港法院。
高院認爲案情具重大爭議之處
惟林展程法官認爲,即使與訟人認爲香港並非相關解決爭議的最便利地方,他們必定認爲香港法院可以提供若干協助,纔會提出這個21M條的申請。香港法院不必深究誰是誰非,只需要考慮案件是否涉及確實有需要法庭去裁斷的重大爭議。
林官並認爲,根據目前雙方所呈交的證據,宗馥莉是否有如原訴人所指控般違反協議?要如何理解雙方協議跟宗慶後所交代成立信託的關係?究竟涉案匯豐戶口內的資產最終擁有人是誰等等問題?確實要由法庭去裁斷。
保護令體現出對大陸法院尊重
既然受爭議的資產的所在地是香港,林官相信香港法院下達保護資產令,可協助大陸法院確保資產至少能夠在判決前維持現狀,不致令大陸審訊淪爲空談,亦體現出對大陸法院的尊重。
此外,針對原訴人投訴宗馥莉拒絕披露涉案匯豐戶口的現況,香港法官亦認爲要有效行使保護資產令,申請人就必須要掌握資產的最新動態及去向,故此同時下令宗馥莉要披露涉案戶口狀況。(全文請見香港《堅》雜誌;更多精彩內容請免費下載《翻爆》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