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海軍士兵趁獨處「偷吃國中女友」觸法 賠錢獲緩刑
郭姓男子去年服海軍常備役時,趁農曆年前某天約女網友到中壢看電影,卻在包廂內情不自禁發生性關係,事後卻挨告,桃園地院審結,將他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2年徒刑,緩刑4年期間保護管束,並應依調解內容履行賠償義務,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20歲郭姓男子於2023年7月5日入伍服海軍常備役,某日藉由交友軟體認識了女網友,聊着覺得有趣,於是相約2024年1月16日下午一起出來玩;郭男當時聲稱,並不知道這位女網友當時未滿14歲,2人碰面後就去中壢區「U2電影館」看電影,但郭男卻利用包廂內獨處機會,明知女網友表示還沒準備好發生性行爲,仍違背對方意願強行發生關係,強制性交得逞。
事後,獨立扶養女網友的阿嬤發覺不對勁,帶着未滿14歲的孫女到部立醫院驗傷並提告,經中壢警方偵辦後,由於一直找不到郭男,郭也通知未到案,去年4月間偵辦後函送桃園地檢署,檢方因此發佈通緝在案,後因郭男於去年8月17日退伍後,因故歸案。
郭男於檢警調查、偵查及法院訊問、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對於與女網友發生性關係一事均坦承不諱,根據被害少女於警詢及偵訊證述大致相符,可見郭男的自白是出於自願也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郭犯行足以認定,應依據法律論罪科刑。
合議庭認爲,郭男案發時,未尊重被害少女的性自主權,僅爲滿足自己的私慾,這樣的行爲確實不應該,考量郭男當時年紀還小、犯案後坦承犯行,且與被害少女已經達成和解,態度還算不錯,加上被害人委任代理人所提意見,法官也注意到郭與少女當時是情侶。此外,郭爲五專肄業,犯案時爲現役軍人,如今退伍後擔任外包工人,綜合考量犯案動機、目的、手法、品格,量處適當之刑。
20歲郭姓工人去年服海軍常備役時,與未滿14歲小女友約會,卻在包廂內發生性關係遭小女友阿嬤提告,桃園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2年徒刑,緩刑4年期間保護管束,並應依調解內容履行賠償義務,可上訴。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