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人夫談「結婚生子」挨告辯:是兄長 關鍵錄音曝光狠打臉

雲林一名人夫阿強(化名)與一名女子阿芳(化名)過從甚密,正宮阿芬(化名)發現後氣炸,蒐證提告求償百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雲林一名人夫阿強(化名)與一名女子阿芳(化名)過從甚密,正宮阿芬(化名)發現後氣炸,蒐證提告求償百萬。阿芳挨告後辯稱,兩人只是「兄長般」的知心朋友,否認侵害配偶權。但云林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兩人不僅有摟腰、環抱、共乘鞦韆等親密舉動,對話還出現「相愛、結婚、生子」等內容,認定已逾越正常交往分際,因此判阿芳應賠償阿芬30萬元。可上訴。

阿芬主張,她與丈夫阿強結婚多年,育有2子。不料阿芳明知阿強爲有婦之夫,竟自2023年8月起,多次與丈夫相約出遊、同居,甚至在斗六租屋處、自小客車內發生性行爲,時間長達1年以上,因此對阿芳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對此,阿芳辯稱,兩人因課程認識,阿強在她情緒差、家庭關係緊張時多次開導,她對阿強僅有「兄長般」知心朋友關係,並無侵害原告配偶權,還反指阿芬提出的證據是斷章取義、刻意剪接。

雲林地院審理後,法官逐一檢視阿芬提出的20項事證,包括對話紀錄、影片、照片及錄音檔等,發現僅有部分事證能證明兩人關係不單純。

其中,2024年2月22日至25日的影片顯示,阿芳與阿強在街道上有摟腰、環抱、摸肩摸頭、面對面擁抱等親密舉動,甚至緊靠共乘鞦韆聊天;另從錄音譯文中,也發現兩人對話出現「你從來就沒有好好對待我」、「兩人相愛」、「就是你不想娶我」、「不會有小孩」等內容,阿強則回「我想好好對待你」、「抱一下,乖」等語。

法官認爲,這些親密肢體接觸及談論相愛、結婚、生子等話題,已明顯超越普通朋友交往分際,阿芳辯稱是「安全考量」或「抒發行爲」均不可採,已侵害阿芬配偶權且情節重大。

至於阿芬指控兩人有性交、同居等其他親密行爲,法官認爲證據不足,無法認定。最後審酌兩造身份、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爲阿芬求償百萬過高,判阿芳應賠償30萬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