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不同命!教保員被排除「身心調適假」 工會怒批行政院漠視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理事長許文菁。(本報資料照)

行政院已拍板,正式教師與代理教師每年可享3天「身心調適假」,但同樣在公立幼兒園內擔任教育與照顧工作的教保員,卻因適用《勞動基準法》,再次被排除在政策之外。全國幼教產業工會認爲,假期制度不應身分類別有所差異,呼籲行政院、國教署勿漠視基層教育工作者權益,將公幼教保員納入保障範圍。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表示,教保員的工作內容與幼教師幾乎無異,不僅承擔幼兒照顧責任,也投入課程與教學活動,是幼兒園日常運作不可或缺的角色。尤其面對幼兒情緒、突發狀況與家長溝通等高度情緒勞務,教保員的心理壓力完全等同教師。然而在制度上,他們卻被歸爲勞工身分,無法享有同樣的假別與福利,形成「同園不同命」的現象。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提到,教保員在公立學校是唯一依《勞基法》進用的人員,也是公立幼兒園維繫運作的重要正式人力,然而政府每次推出任何新福利時,卻總讓這羣弱勢少數被「遺漏」在外,這樣的忽視不僅是制度設計的缺陷,更是對基層教育工作者努力的漠視。身心調適假原本應該是保障教育現場人員心理健康的措施,不應因身分類別而有差別待遇。

爲此,全國幼教產業工會提出三點呼籲:(一)公教身心調適假辦法及規定,納入公幼教保員,可享有3天「身心調適假」,得併入事假且不扣薪,以保障所有幼教工作者的基本休息權。(二)由國教署統一規範並公告適用對象,避免各縣市機關以「《勞基法》適用」爲由推諉卸責。(三)檢討公幼人員雙軌聘任制度,從源頭改善「同工不同權」的結構性問題,讓教保員不再成爲被犧牲的教育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