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促黨幹部、臺商是共諜!替中共發展組織吸收軍人 3人有罪定讞
中華統一促進黨世忠黨部幹部朱新瑜、江瓊麟及臺商溫瓏替陸方發展組織,企圖接近我國退、現役軍人,江還接觸負責總統專機勤務的松山指揮部張姓副指揮官,想利誘張爲大陸服務遭拒,3人一度被羈押禁見,最高法院依違反國安法判朱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江1年、溫10月徒刑,全案定讞。
溫瓏和朱新瑜是中正預校同學,溫長年在中國投資並曾爲統促黨副秘書長,被統戰部門吸收後,2016年至2019年間,多次在兩岸媒體發表評論,呼籲並支持臺灣人前往大陸工作;朱海軍上尉退伍,後擔任統促黨世忠黨部主委,江瓊麟爲空軍退役少校,也是統促黨世忠黨部幹部。
2016年前後,大陸珠海市臺辦主任科員林華強來臺訪問認識溫瓏,溫再經由林結識政治部聯絡局軍官張嘉逸和綽號「小蕭」男子,溫爲求大陸經商順利,受陸方拉攏在臺尋覓退、現役軍官接觸。
同年4月7日,溫瓏找預校同學朱新瑜前往大陸,林華強設宴招待成功吸收朱,溫瓏獲得5萬元人民幣報酬;3年後朱獲邀參觀珠海航展,透過關係邀江瓊麟前往,與溫瓏在大陸會見大陸統戰人員,吸收江入夥。
回臺後江利用曾任空軍的人脈,找上松山指揮部張姓副指揮官,稱可協助升官,企圖以金錢利誘張,張嚴守軍人本分悍拒。前年九月間江還藉故進入岡山基地尋找舊識,探詢大陸軍演時空軍基地應對作爲,將對話內容錄音,想拿錄音檔向大陸展現他能接觸空軍機密。
高雄高分檢去年5月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收網,復訊後認爲溫等三人涉案情節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聲請法院羈押禁見獲准,偵結依違反國安法提起公訴。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修正前國家安全規定,朱新瑜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併科罰金5萬元。江瓊麟判刑1年、溫瓏判刑10月。3人僅朱新瑜可免坐牢,其餘兩人均須入監。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確定。
中華統一促進黨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